郑州电视台记者采访诈骗柘城县粮食局 必须严查郑州电视台记者采访诈骗行为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记者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本应秉持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为民众发声。然而,2005年10月郑州电视台记者在柘城以采访维权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恶劣行径,严重违背职业操守,践踏法律尊严,必须得到彻查。 这些记者利用柘城粮工渴望维权的心理,以虚假承诺骗取当事人信任,在偏僻场所进行录音录像后,竟将其作为威胁讹诈的筹码,向粮食局索要大笔现金。得手后便对求助者置之不理,甚至反诬其污蔑诽谤,如此颠倒黑白、利欲熏心的行为,不仅让当事人寒心,更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此类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刑事处罚。相关部门不能对此事姑息纵容,公安机关应迅速立案侦查,固定证据,查清诈骗金额及具体犯罪情节;郑州电视台须启动内部问责机制,对涉事记者依规严肃处理,若存在管理失职也应一并追责;新闻出版广电等监管部门要介入调查,对涉事记者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查,若确有违规,必须吊销记者证,清除出新闻行业。 唯有通过严格的法律惩处与行业整肃,才能维护新闻行业的纯洁性,重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让新闻舆论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实力量,绝不能让个别害群之马玷污整个行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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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书客
2025-06-04 1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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