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妈把外卖小哥王某告了,要他赔一千多块钱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咋回事? 胡大妈把小哥放电动车上的充电线拿走了。小哥追上大妈,拍拍她要线,大妈不给,还挣扎。小哥就用胳膊固定住大妈,把线抢了回来,走了。
大妈说小哥乱停车还骂她,她才拿线。 说小哥打伤她了。 小哥说根本没乱停车骂人! 就是拿回自己的线,没打人! 法院查了啥? 谁先惹事?大妈先拿人家线,没理。 小哥动手没?小哥拍肩、固定大妈身体,就是为了拿回线,动作不过分,不算打人。 大妈伤哪了? 大妈说受伤了,但:警察查了,连轻微伤都够不上。 医院诊断单子前后说的伤不一样(先只说“挫伤”,后来说头颈背都伤了)。 关键:连张受伤照片都拿不出来!大妈说小哥乱停车? 一点证据没有。 法院判了: 1. 大妈先错!不该拿人东西。 2. 小哥没错! 拿回自己东西天经地义,动作也没过火。 3. 大妈伤说不清!** 没法证明是这次抢线造成的。 4. 所以,小哥一分钱不用赔!
大妈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还是不用赔!
说白了 大妈乱拿东西,小哥拿回来时有点拉扯。大妈告状要钱,但没证据证明小哥打她了,也证明不了自己有理。法院讲理,小哥赢!这官司打的,大妈白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