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陈某从总监沦为前台,月薪仍是2万不变。但在巨大的心理落差与尊严冲击下,他要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6-03 20:01:12

上海,陈某从总监沦为前台,月薪仍是2万不变。但在巨大的心理落差与尊严冲击下,他要求公司赔偿527930元。而公司则认为这是正常的人事调动,并无过错。最后,法院是这样判的。 素材来源于:半岛晨报5月29日报道。 陈某曾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一职,多年来,他兢兢业业,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与维护立下汗马功劳。 2025年的一个普通工作日,陈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司,准备开启忙碌的一天。然而,一封调岗通知打破了平静——他被调至大厅前台担任接待员。月薪虽维持在2万元不变,但岗位的巨大落差,让陈某瞬间僵在原地,整个人陷入了沉默。 他的心中先是涌起一股难以言喻的不满。自己在总监岗位上运筹帷幄,为公司信息管理工作付出无数心血,如今却被调到前台,这算怎么回事?这种不合理的调岗,就像一记闷棍,打得他不知所措。 紧接着,愤怒如潮水般涌上心头。自己为公司奉献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怎能如此对待?这分明是对他工作能力和职业尊严的践踏。 委屈的情绪也在心底蔓延开来,他不明白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要遭受这样的对待。 陈某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他深知冲动解决不了问题。于是,他决定找公司领导谈谈,试图为自己讨个说法。 他敲开领导办公室的门,强忍着情绪,平静地说道:“领导,我在总监岗位上一直恪尽职守,也取得了不少成绩。这次突然把我调到前台,我实在难以理解。这和我之前的工作领域完全不相关,您能不能给我个合理的解释?” 领导却一脸淡然,回应道:“陈某啊,公司人员变动很正常嘛。工作不分贵贱,前台也是公司重要的窗口岗位,你去那里也能发光发热。” 陈某一听,急了:“可这跨度也太大了!我在信息管理方面积累了这么多经验,让我去做前台接待,这不是浪费人才吗?而且,这对我的职业发展影响很大!” 领导依旧不为所动,坚持认为这是正常的人事调动,让陈某服从安排。 多次沟通无果,陈某心中最后的希望破灭了。公司领导的态度让他彻底寒心,他觉得自己在公司已经没有了发展空间,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无奈之下,他决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仲裁机构提出诉求,要求公司赔偿527930元,这是他根据自己的损失和遭受的不公待遇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 公司得知陈某申请仲裁后,依然坚持认为调岗是正常的人事管理行为,不接受陈某的赔偿要求。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陈某经济补偿262665元,以弥补其因公司不合理调岗所遭受的损失。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的网友表示不解:“又没辞退他,这样也能赔偿?”但也有不少网友支持陈某:“这跟变相辞退、给人穿小鞋有啥区别?就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公司给员工调岗,只要工资不变就合理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调岗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便工资维持不变,若用人单位未与员工充分协商,或无法提供调岗的合理依据,依然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以案例中的陈某为例,他从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被调至前台,两个岗位在职责、职业发展路径和社会地位上存在巨大差异,且公司未能证明调岗的必要性或合理性。 这种单方面的岗位调整,显然超出了合理范畴,实质上属于未经协商的劳动合同变更,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回到陈某的案例,他原本是负责公司核心信息管理的总监,却被突然调至前台从事基础接待工作,这种岗位的“断崖式降级”与他的专业能力、职业定位完全不匹配。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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