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伙小林租房养猫,退租时家具受损,被判赔1.4万。
五月的北京,阳光明媚,却也暗藏着纠纷的种子。新闻晨报5月27日的报道,讲述了小林与房东之间的一场租赁风波。小林,一位年轻的租客,在租住公寓期间领养了一只猫咪。他记得曾与房东,一位看起来很和善的大叔,提及过养猫的想法,房东当时并未明确反对,小林便默认了。猫咪活泼的天性给公寓的家具带来了不少“创伤”——抓痕遍布沙发和桌椅。
租期结束,小林打算搬走,可房东验房时,看到损坏的家具,勃然大怒,索赔3.4万元。小林则辩解说养猫得到了房东的默许,家具的损坏属于正常磨损。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这些家具都被抓坏了,你必须赔偿我3.4万!”房东指着损坏的家具,语气强硬。小林则据理力争:“大叔,我养猫您当时没反对,这损坏也算正常损耗吧,赔这么多不合理!” 房东坚持自己从未同意,口头承诺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小林则坚持自己曾提及此事,房东未反对,因此默认同意。争论愈演愈烈,周围邻居都探头观看。
最终,法院判决小林赔偿维修、清洗费用1.3万元,另加违约金1000元,共计1.4万元。法院认为,虽然小林声称获得房东的口头许可,但缺乏有效证据。而家具损坏的事实存在,小林需为此负责。 小林因缺乏书面协议,输掉了这场官司,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起事件警示我们,在租赁房屋时,尤其涉及宠物饲养等可能影响房屋及家具使用情况的事宜,务必与房东达成书面协议,避免日后纠纷。 口头约定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效力,但在缺乏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难以自证清白,最终只能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小林的遭遇,值得所有租客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