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主持人曹颖以12万的价格卖掉了属于自己的一套北京房产。 2003年,购买者曹先生再次以19万的价格将这套房产卖给了邱女士。 2010年该套房产拆迁,经过拆迁办的层层审核,拆迁办认定邱女士作为该套房产的实际拥有并长期居住者,有权取得拆迁款,于是将200多万拆迁款打至邱女士账户。 2010年,曹先生妻子得知消息后,以“曹先生与邱女士有不正当关系才将房产赠予”为由,要求法院判决邱女士返还拆迁款,最后法院认定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认为邱女士不该拿拆迁款,但曹先生也不是合法的物权主体。 2011年,曹颖得知该事后,立刻将曹先生和邱女士同时上诉至法院,要求邱女士将200多万拆迁款返还给她,理由是曹先生和邱女士“恶意串通”,要求法院判定当初的两份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最后邱女士胜诉。 邱女士对记者坦言,她怀疑曹颖和曹先生才是“恶意串通”,因为她在买房时就知道曹先生和曹颖私交甚好,曹先生是从曹颖手里购得的这套房产,但两人是不是亲戚她无从查证。 看到《法制晚报》标题为《曹颖卖房10年讨200万拆迁款,涉案房产属性特殊》的报道,才知道这件事是真的,大开眼界。
我二十一岁大学毕业那一年,父亲给我出了首付在省城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子。那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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