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精神病,却不保护被精神病欺负的人!”辽宁大连,女子称多次遭楼下女邻居持刀砍门,一家人吓得不敢出门,报案也无济于事!网友:“我就纳闷了,怎么就没见精神病拿刀去派出所的?” (来源:九派新闻) 为了让孩子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刘女士和老公咬紧牙关,贷款购置了这套房子。 去年10月,他们一家人满心欢喜地搬进了这所房子,本以为生活会就此开启新的美好篇章,却没想到一场噩梦悄然降临。 自搬家入住后,楼下60多岁的女邻居时常手持一把寒光闪闪的菜刀,用力地砍向刘女士家的门,“砰砰砰”的声响在楼道里回荡,仿佛是恐怖电影里的场景。 那尖锐的砍门声,不仅惊扰了刘女士一家,也让周围的邻居们胆战心惊。 有时候,楼下邻居又会把一袋袋散发着恶臭的垃圾直接倒在刘女士家门口,散发着令人作呕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刘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 刘女士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骚扰,鼓起勇气去问邻居为什么这样做? 没想到,邻居却理直气壮地说刘女士家吵了她13年了。刘女士又惊又气,赶忙解释自己去年才搬进来,怎么可能吵了她13年。 可邻居根本不听她的解释,而说法愈发离谱,竟然声称刘女士一家是脑控组织,入侵了她的大脑,还说这“吵闹”已经持续了13年之久。 她那疯狂的言辞和怪异的举动,让刘女士一家感到无比恐惧和困惑。 无奈之下,刘女士选择了报案。但该女子精神疑似存在问题,警方在处理时也面临诸多限制,不能简单地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对她进行处罚。 现在刘女士和老公为了偿还房贷以及维持家庭的生活开销,不得不外出赚钱。家里只剩下老人和孩子,面对这样疯狂又危险的邻居,他们一家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 老人和孩子整日忧心忡忡,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老人也常常唉声叹气。他们甚至都不敢轻易出门,生怕一开门就看到女邻居拿着菜刀站在门口! 刘女士感到无比无助,她后悔当初买房时没有了解清楚情况。她说在买房的时候,原房东和中介并未告知她和楼下邻居存在矛盾。 她也曾考虑过卖掉房子搬走,可如今这样的状况,房子根本很难出手。走投无路的刘女士只能向广大网友求助,希望有人能给她指一条明路,告诉她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正常的被关进精神病院出不来,有精神病的进不去?精神病人违法犯罪为什么不用接受法律的处罚?难道他们的危害性比正常人低吗?我就一句话,如果精神病不用负法律责任,那么他们也不应该受法律保护! 也有网友说,想到了成都那位在家门口被砍死的女孩(砍了人就声称自己有神经病),我敢打赌,以后的精神病会越来越多的,反正s人放火,只要是精神病就不用抵命,别人的命就不是命! 还有网友说,就算精神病不用负法律责任,像这种利危害性的,就应该强制性送到精神病院关起来! 那么,从法律上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首先,女邻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刘女士一家合法权益的侵犯。她拿着菜刀砍门以及倾倒垃圾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一家的住宅安宁权和财产权。 然而,由于女邻居精神疑似存在问题,这就使得法律责任的认定变得复杂。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女邻居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的程度,但是可以责任监护人严加看管。 同时,刘女士一家可以要求警方对女邻居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女邻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她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刘女士一家因她的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如果女邻居没有精神病,就应该让她接受法律的处罚,比如寻衅滋事!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保护精神病,却不保护被精神病欺负的人!”辽宁大连,女子称多次遭楼下女邻居持刀砍
戒梦羽
2025-06-02 1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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