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一50多岁男子自从入住新房后,就被楼下患有精神病的大妈多次砸门咒骂,持

岁月静好坊 2025-06-01 23:29:30

吉林松原,一50多岁男子自从入住新房后,就被楼下患有精神病的大妈多次砸门咒骂,持续了2年半时间,只因她觉得男子总在家制造噪音。男子报警200余次,始终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原因竟是没有发生刑事案件,且大妈的儿子不肯将人送去精神病院。 据荔枝新闻5月30日报道,刁先生花了半生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去年才还完房贷,然而刁先生在这套房子里住得并不舒心。也不是房子的质量不好,而是楼下的邻居让他咬牙切齿。 据刁先生透露,楼下的邻居是一位患有精神病的大妈。自从2022年12月起,大妈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时不时就会上门“发作”。 刁先生无奈地解释说:“你在家压根就不能走动,只要有一点声响,她就上来砸门,之前用擀面杖和木棍砸门,门都换了一块了。” 刁先生一家人被逼无奈,只得将家具等都包了软垫,尽量减少声响,但如果一点声响都没有,那又不太现实。 虽然楼下大妈最近没有上门来砸门了,但她却天天上门来咒骂,有时候在晚上11点多还在门口骂人。 刁先生不是没有报过警,但因为大妈是精神病人,且作怪时精神病正在发作,所以他们也没办法对大妈进行处理。 除了报警外,刁先生还多次拨打市民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甚至进行了信访。 相关部门上门了解了情况,也劝说了大妈的家属将大妈送去精神病院治疗,但大妈的家人不同意。 因此,相关部门就回复刁先生:“没有发现刑事案件,对方家属不肯送医,所以没有办法。”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非要闹出人命才能处理?这还是保护老百姓的法律吗?难道法律就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作恶的?” 还有网友表示:“既然大妈有精神病人,无法追责,那她的家属不管,这总可以追责吧?”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相关部门回应未发生刑事案件,加上家属不肯送医就有办法,是不作为的表现。 首先,大妈患有精神疾病是事实,否则警方也不会放任其骚扰刁先生一家而不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由此可见,警方在此时的作用只能是督促大妈的家属严格看管,并不能采取其他强制手段。 其次,大妈的行为已经对刁先生一家人的安全造成了危害。 按照刁先生所说,大妈在2年内不仅砸坏了他家的门,还经常在深夜上门咒骂,这难道还不够危险吗? 《精神卫生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由此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发生刑事案件才能对大妈进行强制送医,只要有现实的危险,公安机关就有义务将大妈强制送医。 综上来讲,公安机关就是不作为,不想管这个事。 2、大妈虽然是精神病患者,但她的家属不是,大妈干的违法乱纪之事,应该由其家人来承担。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大妈家属即便要承担责任,也不是刑事责任,或者治安违法责任,一般是民事侵权责任。 目前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的,处罚的对象只能是精神病患者本人,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监护人存在教唆精神病患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对监护人进行处罚。 不过在《民法典》中,对于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是有义务承担这些责任的。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刁先生可以就被砸坏门一事,要求大妈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就大妈深夜上门咒骂,导致睡眠不好精神状态不佳,影响工作和生活的,可以要求大妈的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后,如果说大妈只是偶尔去找刁先生一家的麻烦,那不去强制送医还能说得过去,但大妈在2年时间数百次上门骚扰,这已经不是一件小事了,这严重影响了刁先生的生活。警方不能因为大妈是精神病患者,家属不同意送医就枉顾了大妈侵害刁先生一家的事实。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荔枝新闻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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