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男子把车停在小区某栋楼下窗户根下面,结果因为六楼的邻居挂晒冻肉时,冻肉松脱,直接砸到了车子前挡风玻璃上,造成挡风玻璃,前仪表板以及车前翼子板不同程度损伤。为了修车,男子找了拖车拉到了乌鲁木齐,男子要求邻居赔偿根香损失共计9300余元,但邻居不干,反问男子,谁让你乱停车的?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住在6楼的狄某把肉挂在了窗户上,结果或许是因为时间太长,绳子老化,也许是没有挂紧,冻肉直接从六楼掉落下去,直接砸到了杨某的小轿车上面。 这一落不要紧,直接把杨某车子前挡风玻璃给砸穿了,前仪表板也损伤了。而且还有冻肉把车子翼子板砸了个坑。 杨某发现之后,赶紧找到狄某,要求狄某赔偿。但狄某始终说,谁让你乱停车的,你不会把车子停到物业划线的区域吗?你把车子直接停到一楼窗户根下,不仅影响人家一楼住户的安宁,还被砸到了,是咎由自取。 听到狄某这么说,杨某很火大,甩下一句,你给我等着。就怒气冲冲的报了保险,并拨打了拖车电话。 因此杨某的车子是德国高端品牌,他并不相信克拉玛依当地修理店的水平,特意找来拖车,把车子拖到了乌鲁木齐。 经过保险公司和4S店一系列流程之后,车子总算看上去完好如初了,但是也产生了很大一笔修车费。当然这些是由保险公司支付。 不过因为前挡风玻璃以及翼子板损坏,内部的贴膜以及外部的车衣都需要更换。杨某要求狄某支付这些费用,同时还要支付拖车费,油费等,共计9399.29元。 狄某当然不肯,坚持说是因为杨某乱停才导致车子受损的,其自身应当承担一切责任,不应赔偿杨某。于是杨某就把狄某告上法院。 那法院又该如何裁决呢?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本案属于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的诉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案发当日车辆受损现场照片及录像可以认定,涉案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仪表板,翼子板等多个部位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在案涉车辆受损后,修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已经由保险公司理赔。现杨某主张由更换玻璃,车辆被砸而产生的贴膜、车衣相关费用,因属于该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对此应予支持。 至于狄某认为杨某车辆属于违规停放,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依法减轻狄某责任的辩解,法院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案发事故系狄某未尽到对其物品的妥善管理、维护的责任导致,杨某违法停车的行为与狄某家冻肉坠落击中车辆受损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狄某的辩解意见不成立。最终法院判令狄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7980元。 狄某一听就急了,说怎么能这么说呢,于是就提起了上诉说: 1.没有证据证明车子仪表板受损了,杨某也没有出示更换下来的旧部件,一审法院在证据认定上存在明显错误。 2.小区规约明确规定不得乱停车,但杨某违规停车,一审判决竟对此没有任何认定和分析。还认为其违法停车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显属错误。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如果杨某将车辆正常停放在划停车位,就不会被坠物损伤,杨某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4.杨某把车子拖到乌鲁木齐去修,属于自行扩大损失,其应自行承担。 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裁决。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狄某存放在六楼的冻肉坠落击中杨某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导致车辆损坏,造成财产损失,狄某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杨某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应由狄某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本案全部赔偿责任。 杨某停放车辆与狄某家坠落冻肉击中受损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对狄某主张杨某承担过错责任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还是驳回了狄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发现了一个细节,大头到达饭店后的人群中,有一个人很扎眼,他应该不是来参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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