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婚姻当成儿戏?湖北襄阳,男子跟认识3天的相亲对象去登记结婚,因不知道对方名字,工作人员不予办理婚姻登记。不过双方父母依旧给两人举行婚礼。俩人虽然在同一张床休息,却背对着背互不理睬,结婚一年谁也没碰过谁。一次吵架后女方回了娘家,男子要求对方归还12.8万彩礼。可女方理直气壮的说,是你把我赶出来的,凭什么给你彩礼?(来源:汉水襄阳)
在湖北襄阳,有那么一对奇葩的夫妻。
男子吴某在成年之后,其父母就为了吴某的婚事跑前跑后,多次请求媒人能帮吴某找一个当地的,温柔贤惠的姑娘。
在媒人的撮合下,吴某与刘某相亲,还没等吴某与刘某表态,双方的父母便认为这段姻缘很合适,于是便开始张罗两个人的订婚,吴某的父母当场给了刘某12.8万元的彩礼。
在相识的第3天,吴某与刘某来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照例询问两人彼此的姓名,结果尴尬了,吴某不知道刘某的名字,刘某也不知道吴某的名字。
工作人员当场便告诉两个人,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绝对不能当成儿戏,根据相关的规定,工作人员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两个人回到家后,把这件事告诉了双方的父母,父母并不在意,依旧按照婚期为两人举行了婚礼,吴某与刘某也算是结为了夫妻。
由于两人并没有感情基础,两个人虽然在同一张床上休息,不过却背对着背,谁也不理谁。结婚一年了,谁也没有碰过谁。
吴某与刘某在发生过一次争吵之后,吴某便把刘某送回了娘家,而刘某也一去不回。
吴某认为两个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于是便向刘某索要12.8万元的彩礼。
可刘某却认为,把自己赶走的是吴某,自己并没有过错,就算是退彩礼也不会全额退,顶多会给对方2万元。另外刘某还称,就算是打官司,他自己也不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有权对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进行身份的核验。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具体到本案当中,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为两人办理登记时,依法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等进行询问和核对。
可是吴某与刘某彼此叫不出对方的名字,引发了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意愿精神状态,以及其他影响婚姻登记因素的合理怀疑,是有权不为两人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吴某是否有权要求刘某退12.8万元的彩礼?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具体到本案当中,虽然吴某与刘某已经举行了结婚典礼,双方也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不过两个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吴某是有权要求刘某退还12.8万元彩礼的。
婚姻不是儿戏,吴某与刘某走到现在的这个地步,都证明两个人对于这段感情的态度存在问题。
对此你怎么认为?
无我利他
夫妻本应是: 乾男坤女,前世姻缘。 月老仙师,配遇周全。 妇敬夫爱,相互包含。 忠贞不二,恩爱绵绵。 尊老怀幼,子孝妻贤。 幸福美满,合好佰年。 现在,被你们弄得: 贪嗔嫉妒,恶口妄言,不孝父母,不尊师长,不知礼义,不明廉耻,奸盗邪淫,恣情纵欲,以荣为耻,以耻为荣。毁人财物,坏人声名,淫人妻女,诱人丈夫,损人之短,炫己之长。 致使星辰失度, 运限滞留,阴晴不测,寒暑不调,乾坤劈破, 天地崩裂,家庭不睦,夫妻不和, 岂不知人心即是天心,人心不古,天心不正。 吉庆远离,祸患相侵,孤鸾入命,寡宿同程, 咸池沐浴,红艳桃花,绞婚煞,破婚煞,重婚煞,离婚煞 , 隔婚煞, 桃花煞。重夫煞。重妻煞。井水煞。三丁煞。八败煞。孤寡煞。煞煞相随。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