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和火锅店店主签下合作协议,由于店主没和二房东签下租房协议,双方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解除了合作协议,将店铺转给了女子经营,同时协议上写明,前店主不得打扰女子经营。岂料,女子刚经营2个多月,就发现线上平台,有人暗地里操作。女子教怀疑是前店主搞定的手脚,于是,向其讨要说法,对方也不狡辩,直言:这线上平台是我花135000元建立的,不在转让范围内,你无权使用。女子不干了,直接向平台申请了原始账号绑定人。前火锅店店主这下动不了手脚了,一气之下将女子起诉了。 据重庆天天630,5月31日报道:去年7月,高女士两口子和原来火锅店的经营人胡女士签了合作协议,接手了胡女士租的门面和火锅店经营权。 本以为能顺顺利利做生意,谁知道,因为胡女士没和二房东续签租约,这事儿就开始变得复杂起来。 后来双方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解除了合作协议,解约协议上还明明白白写着:胡女士不能干扰高女士正常经营。 刚开始那两个月,高女士的火锅店还挺正常,可到了第三个月,线上平台就开始出现问题,一会儿显示经营异常,一会儿地址被莫名变更,宣传图片也被改得乱七八糟。 高女士赶紧向平台打听,这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来这线上平台账号是胡女士以前注册的,虽然经营信息是高女士提供的,但胡女士有管理权限,这些糟心事儿都是她在后台捣鼓出来的! 高女士琢磨着,胡女士这么干,是因为自己重新注册了营业执照。 毕竟这营业执照一换,很多经营相关的事儿都得跟着变,可这么一搞,自家店铺的正常经营都受影响了,搁谁谁不闹心啊! 再来说说胡女士这边,她倒也不藏着掖着,直接承认是自己动的手。 胡女士说,就是因为高女士重新注册营业执照,相关营业信息提交到线上平台,这账号只是借给高女士用的。 她还委屈巴巴地抱怨:过去借给她用,相当于说,如果我不用,也没关系,我拿给你用,然后去转店儿,人家给你用是应该的吗?然后我要收回的时候,你现在居然说这是该你的。 胡女士还掰着手指头算了一笔账,说2022年她在这线上经营上花了7万,2023年11月又花了9万多, 前后加起来在平台签协议就花了135000块钱。她觉得协议解除只包括店铺转让和经营,店内用品和线上经营权是自己前期砸了大钱才有的,压根不该算在转让范围内。 她还气呼呼地说:你连变更都不跟我讲一声,我签了协议,你说要变更,我不同意,结果你还悄悄变更!高女士也挺无奈,解释说是二房东要求必须变更的。 胡女士还说,自己更改平台信息,其实是好心。因为自己的平台账号占着高女士火锅店的地址,高女士就没办法新建账号。 她改地址、办注销,就是为了方便高女士重新注册新账号,压根儿没想抢经营权,就是气高女士想用自己账号上花大价钱买推广通展位费吸引来客人留下的近1900条好评。 这事儿闹到最后,高女士向平台方申请更改了原始账号绑定人,这下胡女士没办法再对原始账号动手脚了。 可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现在胡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胡女士认为协议解除只涉及店铺转让和经营,店内用品和线上经营权不在转让范围内,因为她前期在这上面投入大量资金。 但如果当初合作协议没有明确界定线上经营权归属。 《民法典》第46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142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从常理和合同目的来看,如果接手火锅店经营权,线上经营作为重要的经营推广渠道,若无相反约定,应一并转让给高女士。 胡女士在后台对线上平台信息进行操作,导致高女士火锅店经营异常。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高女士因胡女士的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胡女士应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胡女士称账号是借给高女士使用,可如果合作协议或解约协议中未明确账号使用及归属问题,而高女士接手经营权后基于经营需要使用该账号,胡女士擅自更改信息就缺乏合理依据。 即便胡女士花费资金在账号推广上,也不能成为其随意干扰高女士经营的理由。 此外,胡女士提到更改信息是为方便高女士重新注册账号,但她的行为实际上给高女士经营造成困扰,这一说法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目前胡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合同约定,解决这场纠纷。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5-31。 #夏日生活打卡季#
重庆,女子和火锅店店主签下合作协议,由于店主没和二房东签下租房协议,双方在派出所
清风徐来心情
2025-05-31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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