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北京,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车走S弯,不料,撞到马路牙子上,导致右眼盲

温存载 2025-05-30 22:42:00

“想钱想疯了!”北京,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车走S弯,不料,撞到马路牙子上,导致右眼盲目5级,构成8级伤残。交警认定男子是全责,但男子认为是路标杆设计不合理,于是,将城市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让人点赞!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 一审开庭时,张某坚持说是撞到螺栓导致受伤。 城市管理部门辩解说:事发地的路标杆已存在20多年,他们对路标杆的设置和管理上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确实撞到了螺栓上。 一审法院查看了相关材料,发现张某摔倒的位置离路标杆很近,周围又没有其他尖锐物,认为张某撞到路标杆底部的可能性很大。 同时,城市管理部门没能提供路标杆建设时的验收材料,事发后还把路标杆拆除了。 基于这些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对路标杆存在管理上的缺陷,且与张某受伤有一定因果关系,最终判决城市管理部门赔偿张某20万元。 拿到一审判决,张某觉得总算有了点补偿。 但城市管理部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认为自己太冤枉了,于是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他们强调:现场照片显示,张某摔倒的位置在台阶下,而路标杆在台阶上,两者有一定距离,一审认定事实有误。 为了查清事实,二审法院再次向交管部门调取了事发时的彩色照片。 这些照片清晰地显示了路标杆底部的构造:螺栓旁边有两片较高的侧板。 法院分析认为,张某摔倒时是自上而下撞击,更可能撞到侧板,而不是螺栓。 更重要的是,法院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及司法解释第90条,张某作为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也就是证明路标杆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他受伤。 然而,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一点。 法院还特别说明:即使城市管理部门没能提供路标杆的验收文件,并且事后拆除了路标杆,这些行为本身也不能直接推定他们存在过错。 而张某未能完成其应负的举证责任。 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城市管理部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经历了一审和二审的转折。 在我看来,张某因自身过错导致严重伤残,令人同情,但不能将自己问题,推到别人身上。 他试图将责任归咎于路标杆的设计问题,一审法院基于现场情况和被告未能提供验收材料等因素,支持了他的部分诉求。 好在,二审法院通过仔细核查现场照片的关键细节,并严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最终认定张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路标杆存在设计或管理上的过错,因此驳回了他的全部索赔请求。 这个结果清晰地表明:法律的公正不仅体现在对弱者的关怀,更体现在对事实和证据的严格审查,以及对责任归属的依法认定。 同情不能替代证据,自身重大过错导致的损害,难以通过诉讼转嫁给他方。 对此,大家怎么看?#新锐创作者成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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