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女子和男子刚结婚4天,就闹着要离婚,说父母不愿意让她远嫁,男子无奈,只好同意离婚,但他要女子退回18万余元的彩礼,女子却不同意了,她说都已经结婚了,这彩礼是赠予不需要归还,男子起诉女子,结局让人意外了。 “这婚必须离,我爸妈不同意我远嫁!” 刚结婚4天的小韦,一脸决绝。 小李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这叫什么话?你爸妈不同意你早干嘛了,结婚才4天就要离婚,你当这是扮家家,是儿戏吗?再说离婚的话那我给的18万彩礼咋算?” 小韦哼了一声:“我说的是离婚,你提彩礼干什么,再说彩礼给了就是我的,凭啥退!” 两人互不相让,一场婚姻闹剧就此拉开帷幕,最终闹上法庭。 据媒体近日报道,小李和小韦经人介绍相识,很快步入婚姻殿堂。小李一家为了这桩婚事,拿出18万余元彩礼,几乎掏空家底,满心期待着小两口能幸福生活。 可谁能想到,婚后仅4天,这段婚姻就亮起红灯。小韦父母反对远嫁,给她施加压力,加上两人生活习惯不同,矛盾频发,小韦决定离婚。 小李觉得自己太冤,结婚 4 天,18万彩礼打了水漂,便要求小韦退还彩礼。小韦却认为彩礼是赠与,拒不退还。 无奈之下,小李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判决小韦退还彩礼。 本案中,小李和小韦虽领证结婚,但 4 天婚姻几乎未形成实质共同生活,且 18 万彩礼对普通家庭构成明显经济压力,法院判决退还彩礼,正是对法律要件的严格适用。 这事儿一出,网友们炸开了锅。有人吐槽 “法律不讲人情”:“女方顶着离婚名声,凭啥钱也要退?” 有人替小李喊冤:“才4天,这钱必须退,不然男方家损失太大!” 还有人批评两人闪婚太草率:“结婚不是儿戏,不了解清楚就结婚,能不出问题吗?” 但反过来想,4天就跟过家家似的,不退钱男方家找谁哭去? 而小韦认为 “彩礼是赠予”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对的,因为法律中的 “赠予” 往往附条件,以 “缔结婚姻并共同生活” 为前提。 若条件未成就(如闪离),赠予可撤销。这就像老话说的 “亲兄弟明算账”,婚姻里的经济往来,光靠感情维系远远不够,还得懂点法律规矩。 再说婚姻本应建立在感情基础上,闪婚闪离不仅伤害彼此,也让双方家庭陷入困境。彩礼作为传统习俗,本是美好祝愿,如今却常引发纠纷。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婚姻需慎重,彩礼要理性。大家怎么看呢?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观点吧!
良心何在?广西,一女子身患乳腺癌后,丈夫要闹着离婚,女子因没有收入来源,便希望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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