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一退休干部在台风当天到一足浴店消费,约2个小时离开足浴店时,摔倒在足浴

人文聊社 2025-05-30 16:42:43

广西钦州,一退休干部在台风当天到一足浴店消费,约2个小时离开足浴店时,摔倒在足浴店门口铺地毯的台阶上。路人见状连忙呼喊足浴店老板,足浴店老板闻声下楼,和路人将老人扶起并拨打了120,结果悲剧的是,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诊断结果显示老人系猝死,但老人的家属难以释怀,向足浴店索赔3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的一天中午,当地启动防汛防台风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从当日下午3点启动“停课、停工、停航、停园”措施,晚上7点起启动“停运、停业”措施。

时年69岁的退休干部赖大爷不知道是不是没有看到相关的公告,于1点18分左右,进入女子韦某个人经营的足浴店按摩。

3点14分赖大爷从韦某的足浴店里走出来,结果刚走到足浴店门口,摔倒在足浴店门口足浴店所铺垫地毯的台阶上。

一名路人见状连忙呼喊韦某,韦某闻声下来和路人将赖大爷扶起来,而后拨打了120。

结果悲剧的是,经过医生当场抢救将近1小时后,赖大爷被医生宣告死亡。

门(急)诊病历初步诊断赖大爷为呼吸心跳骤停而亡,赖大爷的家属也没有要求进一步的尸检,在给赖大爷办理完后事后,找到韦某,要求韦某赔偿。

因韦某拒绝赔偿,赖大爷的家属于是一纸诉状将韦某告上法庭,要求韦某承担赖大爷死亡7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共计38万余元。

法庭上,赖大爷的家属说明了要求韦某承担责任的理由。

第一是、当地已经启动防汛防台风一级应急响应“停运、停业”措施的情况下,仍然开业经营,违反了规定。

第二、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压、颈椎病病史,韦某没有尽到询问顾客病史的情况下给其按摩,导致死者在按完摩后身体感到不适,加之足浴店门口因台风雨天影响导致路面易滑及杂物阻挡,因此导致了摔倒,且摔倒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导致了死亡。

面对赖大爷家属的控诉,韦某仍拒绝承担责任,辩称:第一、赖大爷摔倒仅是表象,同时体表也无任何外伤。赖大爷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因自身疾病突发,与其他外部因素无关。

第二、赖大爷到自己店里时,自己虽然开着门,但是并未挂牌对外正常营业,门开着也仅是因为朋友需要投喂饲料给楼顶的家禽。

第三、赖大爷当时是感觉身体不舒服,到处找人擦药,自己考虑到赖大爷年龄较大,外面天气不好,基于帮助老人的出发点,才让赖大爷进入店中,帮赖大爷擦了擦药,而没有按摩。

第四、在发现赖大爷倒地后,自己也及时、适当地开展了施救,不存在过错。

……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断韦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是看韦某是否存在过错,且与赖大爷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通过双方的质证举证,查明事发当日中午赖大爷进入韦某店内按摩,约2个小时后出来摔倒在韦某店门口韦某所铺地毯的台阶上,而后被路人发现,路人与韦某将赖大爷扶起,拨打120,约10余分钟后,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赖大爷经过医生当场抢救将近1小时后,被医生宣布临床死亡等事实。

认为,第一、赖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患有高血压、颈椎病史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台风天气是否适宜出门、是否适宜按摩等相关事宜应比其他人更为了解,对自身的安全问题应尽完全注意义务。事发时不顾台风天气及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前往足浴店,离开时在足浴店门口摔倒,本人应承担主要过错。

第二、足浴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应当根据从事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场所可能出现的危险,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张贴警示标牌,同时对于特定身体条件的消费者如老年人或特定疾病患者等,相应的服务措施及保障义务应进一步升级。

虽然路人发现倒地的赖大爷后,随即呼叫韦某下楼,韦某与路人将赖大爷扶其半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到了部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根据赖大爷家属所提供的足浴店路面照片、赖大爷摔倒的照片,可以证实韦某虽然在门口台阶上铺设了地毯,但该地毯已相当陈旧分已发黑发霉,导致在下雨天气不仅没有起到防滑作用甚至更加湿滑容易摔跤。

同时根据照片显示及现场查勘情况,韦某店门前小路堆放杂物较多,也未配备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张贴警示标牌,在明知当地因台风天气已发布停工通知仍接待赖大爷,对于赖大爷的死亡亦具有一定的过错,但过错轻微。

综上,法院认为酌定韦某承担5%的责任为宜,核定赖大爷家属提出的各项合理诉求后,最终判决韦某限期赔偿赖大爷家属2.4万余元。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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