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一68岁大爷,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30万养老钱,因为要用50000块钱,他去银行取,可柜员却告诉他,他卡里只有40000元了,26万被人分6次取走。大爷脸色大变:这钱咋越存越少呢?存单我根本没动过,这可是我的养老钱呀!柜员也觉得奇怪,一查监控,所有人都吃惊不已。真相始料不及。
5月29日,据光明网报道,冯大爷68岁,他一辈子过日子精打细算,终于在花甲之年,存下了30万。
一把年纪的冯大爷,心里终于踏实了,如果把身体保养好,身体不生啥大病,这30万够自己养老了,也算有个过河钱,否则有个病有个灾的,手心朝上跟儿女要,冯大爷做不出来。
这天,冯大爷需要用50000元钱,他就拿着存单去银行取,他把存单给了柜员,说出自己的取款金额。
柜员一番操作,却告诉冯大爷,他卡里余额不足,只有40000元,问他还取吗?
冯大爷一听,脸色大变,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钱放家里他不放心,咋存在银行却越来越少了呢?他这张存单,一直握在手里,压根没动过,钱跑哪儿去了?
看冯大爷快急哭了,柜员急大爷所急,赶紧调取监控,这一看不要紧,所有人都惊呆了。
监控里,只见一个男子前后6次,拿着存单来到银行取钱,还签了字。
可冯大爷怎么看,都不认识这个男子,既然不认识,他也不可能让男子代替自己取钱,这到底是咋回事?
情急之下,冯大爷赶紧报了警,警方一调查,查到了男子的身份。
原来,这个男子竟然是冯大爷女儿小冯的朋友杨某,可他怎么知道冯大爷有钱,而且明目张胆拿到存单,大摇大摆去银行取钱的呢?
这就要怪小冯这个大嘴巴了,小冯跟杨某聊天时不设防,嘴巴没个把门的,无意中透露冯大爷有笔30万存款。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杨某就惦记上了,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因为他平时喜欢玩牌,十赌九输,欠了不少债。
于是,杨某没事就来冯大爷家周围转悠,寻找机会下手,他发现冯大爷家玻璃坏了,手从破损处伸进去,正好可以把门打开。
于是,他趁冯大爷家没人,轻而易举进入,翻箱倒柜找到了冯大爷的存单和身份证。又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堂而皇之去取钱。
这个杨某并不是一次连窝端,而是一次取一点,然后在偷摸把存单,身份证还回去。
等又输钱了,再去把冯大爷的存单和身份证偷出来,从2024年4月到12月期间,杨某连续作案6次,盗取26万。
2025年4月,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最终,杨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赔被害人部分钱款。
有人质问,这样情况偷盗者没钱了,冯大爷的钱能全部归还冯大爷吗?这是谁的责任?
但也有人质疑,这种情况是取不出来钱的、也划转不了、必须本人去办、身 份 证、密码、人像对比无误才能办划转。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某通过非法侵入冯大爷住宅,窃取存单和身份证,符合“入户盗窃”情节,并分6次盗取26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盗窃行为。
法院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符合该条款中对“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杨某将盗取的26万元用于打牌挥霍,家属仅能退赔部分款项,但法律仍要求“追缴或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如果杨某无力偿还,冯大爷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杨某及其家属继续履行退赔义务。
银行如果没尽到身份核验义务,如没比对取款人相貌与身份证,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杨某使用真实存单和身份证,银行责任较轻,主要责任仍由杨某承担。
银行在办理大额取款时,需严格核实取款人身份,如人像比对、密码验证等。
如果杨某仅凭存单和身份证即成功取款,可能表明银行存在审核漏洞,但本案中杨某分次小额取款,单次不超过5万,可能规避了部分风控措施。
如果冯大爷主张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杨某构成盗窃罪,需退赔全部26万元,但实际执行可能受限于其经济能力,需通过民事诉讼持续追偿。
银行如果存在审核过失,银行需承担补充责任,但本案中主要过错在于杨某的盗窃行为。
大家应妥善保管存单、身份证等敏感物品,银行需加强身份核验机制,避免类似漏洞。
信源:光明网202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