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这是成都家门口被害案中,凶手父母说的一句话,更为讽刺的是,这句话是出现在凶手父母给受害者父母的道歉信中。 据被害者母亲王女士介绍,事发后凶手父母马上搬离了小区,在被找到后反而觉得自己也受到伤害,脱口而出“因为这事我们从家里逃出来,每晚花一两百住宾馆”,对受害者完全没有一点愧疚不说,第一反应是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整个事件的过程,凶手父母没有表现出一丁点温情或愧疚,甚至在写给受害者父母的道歉信中,还说什么“你女儿失去生命,我女儿失去自由”。你女儿失去自由,和受害者有什么关系?难道不是你女儿害得别人的女儿失去生命的吗? 这样的父母,这样的家庭环境,能培养出怎样的孩子? 孩子出了问题,大多是家长出了问题,有其父必有其子,结合这件事,这些话的含金量不要太高了。
成都27岁女子在家被杀案,三个方面不作为导致惨剧发生。警方方面,据说凶手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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