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未恋爱遇害母亲泣诉人生骤断当着保安的面,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捅刺数
十刀身亡!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一案
有了新进展。5月24日,记者从被害人母亲
处获悉,该案将于27日9时30分在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起诉书提到,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
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
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
害人母亲称事发前半年,凶手曾敲过她家
门。"当时是我妹妹开的门,女儿在卧室里
工作,当时凶手看到是她开门便说'原来家
里还有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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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犯罪并非完全不用承担刑责!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并非任何精神病
人犯罪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是否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与刑法中的
"责任能力"这个概念有关系。责任能:v
是指对自己实施的该当构成要件、违法的行
为承担责任的能力,也就是对自己的违法行
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根据责任能力的情况,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
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区分了三种情形,分
别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和
完全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辨
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的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
不负刑事责任。
所谓限制刑事责任,指的是尚未完全丧失辨
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了
犯罪行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
还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包括两种情
况:一类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期间
实施的犯罪,另一类则大多数非精神病性
的精神障碍人,比如癔症、神经衰弱、焦虑
症、疑病症、强迫症等。
在前述案件中,梁某某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
症,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
刑事责任,都还需要法官在生物学诊断的基
础上再进一步判断,判断其实施杀人行为时
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2.精神病人犯罪更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
任?
还需要强调的是,精神病人犯罪更不是不承
担任何责任。首先,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需
要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
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
轻其侵权责任。在前述案件中,梁某某及其
监护人需要对受害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此外,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
予以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
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
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
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在前述案件中,若是梁某某被判定无责任能
力进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其实施了故
意杀人行为,可认定其存在高人身危险性,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进而对其进行强制医
疗。
总的来说,精神病人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金
牌,监护人也应当尽好监护职责,这既是对
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亲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