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5名男子租下一套房子,并装修成派出所的风格,还设置了审讯室,又弄了几套警服。之后,他们抓住一位失足女,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逼她交出了21万元。失足女当时是因为害怕而选择了交钱,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劲,认为警察根本不可能做出此等事,于是她选择了报警,这下5名男子可惨了!
(来源:凤凰WEEKLY)
据悉,这5名男子均是无业游民。由于没有稳定收入,而且又懒,不想去干体力活,所以这5名男子就想了多种方法捞钱。后来5个人集思广益,找到了一个比较保险的方法。
事发这天,男子王某在小卡片上联系了一位失足女,二人商谈好了价格,约定好了地点。然而当王某付了钱,带着失足女前往订好的酒店内时。
4名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闯了进来,他们迅速将王某和失足女控制。之后,这4名男子将王某和失足女带到了提前装修成派出所的一间审讯室。
失足女当时害怕得不行,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4名男子问什么,她就答什么。
可就在4名男子要求失足女手机支付密码时,失足女突然迟疑了一下,随后直接拒绝了这项要求。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4名男子竟因此对失足女轮番殴打,威胁失足女如果不配合,就将其一直关着。
万般无奈下,失足女只得将手机支付密码告知了4名男子。之后,这4名男子在失足女的手机上操作了一会儿,又把手机还给了失足女,并放她离开了。
在离开审讯室后,失足女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中的21万元存款全没了,她知道应该是被那4人给转走了,可这4人不是警察吗?为什么会抢自己的钱?
失足女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不顾暴露身份的风险,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警后很快便介入调查,后根据失足女的供述,找到了那间装修成派出所样子的审讯室,并且将包括王某在内的5名男子抓获。
那这5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这5名男子冒充人民警察,并且还伪造了一个派出所,试图以此来诓骗失足女交出财物,那么该行为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
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如果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一般需要该行为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等特点。如果仅仅是一次,那一般不宜按照犯罪处理,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招摇撞骗也有相应的规定。
其次,这5名男子在骗取失足女钱财未果的情况下,又改成了威胁和殴打,逼迫失足女交出财物,这时候这个骗就转化为了抢。
因此,这里存在一个转化型的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综上,这5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目前,王某等5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那失足女的行为是否违法?
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已谈妥价格或者已经给付了金钱等财物,即便未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
不过,王某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嫖,他只是为了引诱失足女出现后诈骗,所以双方其实并未达成卖淫嫖娼的目的。
因此,失足女在本案中的行为并不算违法。
但如果失足女在此案发生之前的6个月内有过卖淫行为的,警方亦可对其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王某等人不肯吃苦,想要赚快钱。但目前不少赚快钱的方式,都列在了刑法中,所以还是踏踏实实工作赚钱养家才是正道。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凤凰WEEKLY 2025-5-23
梦回楼兰
敢抢饭碗
用户10xxx48 回复 05-24 18:57
[大笑]
亲亲我的宝贝
一条街有多少商铺店面、多少人口户数、多少行政单位,当地派出所、街道社区、片区民警了如指掌。这个假派出所在什么位置办公?街道社会、片区民警、辖区派出所居然不知道?会允许自己辖区眼皮底下冒出这么一个李鬼存在?
晨光渐逝
这些也是胆大包天啊,敢装修成派出所,这会进监狱了,得牢牢记住监狱的样子,出来了再装修一群监狱!
益友交友 回复 05-24 19:02
好注意[点赞]
莫名
这是所长指导员一窝端了
明天会更好
一本正经的胡吊扯
未来
人,,,,,,,,,,,,,,,,,,,,,,,,,,,,,,,,,,,,,,,,,,,,,,@@@@
清风侠影
21万没没收吧,可怜的……
陈优红
很严重的事情[微笑]
未来 回复 05-24 14:31
热热热热热33
用户16xxx48
造谣不负法律责任吗?
用户71xxx62
人家真敢做,你想都不敢想,
su328
江西比较出名啊!连续的出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