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同学合资65万开网吧,生意刚好起来,大股东就偷偷把网吧以21万的价格转让了!两位合伙人:我们根本没同意转让网吧!网友:65万的网吧,21万转了,肯定转给亲戚朋友了,这是左手倒右手,直接把你们两个踢出局!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陶先生、张先生和戴先生三人,怀揣创业梦想,决定合资开设一家网吧,三人都毕业于同一所大学,情谊深厚,彼此信任。 他们集资共计6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中陶先生出资约40%,张先生与戴先生各占30%,因为对经营的熟悉与信任,三人约定以陶先生个人名义注册企业,并签订了详细的合伙协议,明确股份比例及利润分配。 初期经营并不顺利,网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稳定的客流量,运营状况一度艰难,三人齐心协力,调整经营策略,逐渐扭转了局面,几个月后,网吧逐渐有了盈利迹象,前景看似光明。 就在网吧生意开始步入正轨,利润逐渐显现时,陶先生突然传来一个消息:他决定转让网吧的经营权,更令人震惊的是,陶先生没有与合伙人充分沟通协商,就擅自将网吧以21万元的低价卖给了第三方。 张先生和戴先生对此感到极为不满和震惊,他们没有任何同意转让的意愿,更无法理解为何陶先生会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共同经营的资产。 尤其令人怀疑的是,这样低价出售极有可能是将网吧“转手”给陶先生的亲戚或朋友,实现所谓的“左手倒右手”,意图将两位合伙人踢出局。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张先生立即尝试与陶先生沟通,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但陶先生拒绝回应,无奈之下,张、戴两位合伙人决定求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陶先生未经过合伙人同意单方面出售网吧的行为,涉嫌严重违约,若受让方明知该网吧属于三人合伙经营的财产,且未获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则该转让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在本案中,三位合伙人缺乏明确的退出机制和严格的转让审批程序,给了陶先生可乘之机,陶先生凭借大股东身份和企业登记名义,独断专行,忽视合伙协议约定,最终使三人的合作关系面临破裂。 这起事件给创业者,特别是熟人合伙创业者敲响了警钟:合伙协议应详细明确合伙人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等,防止事后纠纷。 工商登记应体现实际股权分配,避免个人名义掩盖合伙关系,增加法律风险;重大决策必须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保障每个合伙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合伙纠纷不可避免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目前,张先生和戴先生已准备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要求认定该低价转让协议无效,并主张优先购买权及赔偿损失,此案正进入司法审理阶段,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决。 (信息来源:第一眼新闻 2025-5-16)
男生掉化粪池遇难这事,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6米多深的化粪池,本就属于危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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