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男子在接受女技师按摩服务时,突然咳嗽不止,甚至都咳吐了,吓得女技师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没施救几分钟,男子的心跳就停止了。后经初步鉴定为猝死,具体死因还需要尸检才行,但男子的家属不同意,急急忙忙就将男子火化了,随后便将养生馆告上法院,称是女技师提供不正当服务才导致男子死亡的,所以养生馆应当赔偿85万余元。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事发当晚20时许,50多岁的石先生与两个朋友吃完饭后,一起来到一家养生馆准备按个摩舒服舒服。
在经过一番询价后,石先生选择了一个中等价格的套餐,由女技师胡某为其提供按摩服务。随后石先生等人被各自选择的女技师带入了各自的包间。
大概过了5分钟左右,胡某突然独自走出包间,到前台拿了包纸巾又回到了包间。4分钟后,胡某再次出来拿了包纸巾,又拿了点茶饮进入包间。
可胡某进入包间没多久,突然搀扶着石先生走了出来,只见石先生此时不停地咳嗽和呕吐,而胡某则拿来纸巾和垃圾桶,在一旁细心照顾着。
石先生的朋友杨某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过来查看情况,并且多次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当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石先生已经萎靡不振,他们立即对石先生展开救助,养生馆的老板见状也报了警。但是等民警们赶到现场时,石先生已经停止了呼吸。
民警担心此案复杂,所以通知了法医到场检验。经过初步的诊断,石先生是猝死的,至于具体的死因还需要通过解剖方能知晓。
因此,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随后通知了石先生的家属到场,毕竟对石先生尸检还需要其家属同意才行。
可万万没想到,石先生的家属到场后,不但拒绝了尸检,还将石先生带回家给快速火化了。
养生馆老板本以为此事就这么结束了,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石先生的家属支付了13000余元的诉讼费,将养生馆告上了法院。
理由是胡某提供了不正当服务,且没有叫救护车,导致石先生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猝死,所以养生馆应当赔偿85万余元。
可养生馆老板却觉得十分冤枉,他解释称:胡某当时还没开始为提供按摩,石先生就出现了咳嗽症状,随后便是呕吐,胡某出来拿纸巾和水,就是为了给石先生擦拭和漱口。
在石先生萎靡不振时,石先生的朋友杨某叫了救护车,养生馆老板报了警,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毕竟谁也不知道石先生的身体具体是什么情况。
养生馆老板还重点强调,养生馆内的按摩服务都是正规的按摩。
那么养生馆是否要为石先生的突然死亡担责呢?
养生馆作为一家经营性的公共场所,其对来接受服务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述规定来看,在认定养生馆是否有责任时,一般是先推定养生馆有责任,需要养生馆自证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为此,养生馆在法庭上提供了监控视频,证实了胡某在发现石先生身体不适时,一直在照顾石先生,并且养生馆还报了警。
法院认为,养生馆能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只是一种基本的安全保障。
本案中,养生馆的经营手续齐全,且石先生的家属未提交证据证明养生馆提供不正当服务。
第二,在石先生跟随女技师胡某进入包间后不到4分钟,胡某便出来找纸巾。
按照胡某所说,石先生当时已经咳吐了,这里可以确定胡某的按摩服务尚未开始。
第三,在石先生身体出现不适的情况下,胡某立即开始照顾石先生,之后由杨某叫了救护车。
石先生的家属主张胡某当时没有叫救护车,但当时杨某已经叫了救护车,胡某即便不叫救护车也不会对结果造成任何影响。
第四,根据法医提供的初步诊断报告,石先生是猝死的,而因为石先生家属不同意尸检,所以导致无法确定具体死刑。
因此,这里只能认定石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与养生馆提供的按摩服务没有因果关系。
第五,石先生因自身疾病猝死,但养生馆对石先生的病情无法预知,更无法预见到会出现死亡结果。
综上来讲,养生馆在这起事件中,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存在疏忽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石先生家属的诉请,诉讼费等由石先生的家属全部承担。
对此,您怎么看?(注: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