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侵犯被殴打后的反击,在家里被上门闹事殴打后进行的反击,不应该被认定为互殴,甚至不应该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淄博某饭店老板娘张大姐,因醉酒者刘某醉酒闹事,并殴打张大姐,张大姐在反抗过程中,慌乱中摸到了酒瓶给了刘某一击,后被派出所认定双方互殴,刘某因为眼角有伤,又向张大姐索赔4万元,张大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派出所的互殴认定,经过一审二审,到申诉到山东省高院,全部败诉,后经过检查机关的抗诉,山东省高院重组合议庭,再审宣判张大姐胜诉,历时两年多。 前几年还有同样的案件,胶州因邻里矛盾,一方冲入另一方家里实施殴打,反击后也被认定互殴! 类似的案件太多,可能感觉这种事是小事,或者减少办案量等考虑,基本上认定的都是互殴。各大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或许是为了减少麻烦,快速及时不浪费精力的考量吧,毕竟不是大事。却没有考虑民众的感受,让民众质疑,这就不是好事了。 老百姓都知道不能动手打人,打人犯法,被打就应该还手,这样才能震慑住那些喜欢闹事的,才能让不法侵害减少,让喜欢闹事的,在闹事之前掂量掂量后果,就会老实的多。 类似的还有讹人的,也要加大处罚,不仅仅是教育一顿加道歉了事,让讹人的付出惨痛代价,才能减少讹人的事发生,才能让乐于助人发扬光大。 在道德层面无法弘扬正气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老百姓支持的不一定是对的,但是老百姓反对的一定是错的。
因为被侵犯被殴打后的反击,在家里被上门闹事殴打后进行的反击,不应该被认定为互殴,
法正看社会趣事
2025-05-22 11:53:22
0
阅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