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贵州仁怀,一顾客早上在鸡排店买了鸡腿,结果下午吃的时候,就发现里面

子焓 2025-05-19 08:36:04

“胆大包天!”贵州仁怀,一顾客早上在鸡排店买了鸡腿,结果下午吃的时候,就发现里面有大量蠕动的蛆,顾客气愤的找到鸡排店的工作人员,要求退钱,谁料,工作人员直接报警了,目前市监局已介入,网友:真是一个敢卖,一个敢吃! 2025年5月14日清晨,贵州仁怀市阳光明媚,上班族李芳(化名)像往常一样走进街角的"香酥炸鸡"店,花15元购买了一份招牌手枪腿。 这家开了三年的小店,因现炸现卖的酥脆口感,一直是周边居民的早餐首选,然而谁也没想到,这份看似普通的早餐,会在几个小时后掀起一场关于食品安全的舆论风暴。 当天下午1点,李芳在办公室打开塑料袋准备午餐时,一股若有若无的酸腐味扑面而来。 她下意识地咬了一口鸡腿,却发现咬开的肉缝里蠕动着白色小点——仔细一看,竟是密密麻麻的蛆虫在脂肪层下钻动。 "当时差点吐出来!"李芳回忆起那个瞬间仍觉反胃,手机拍摄的视频里,鸡腿表皮看似完整,撕开后却像被无数白芝麻覆盖,蛆虫正顺着油脂缓慢爬行。 带着呕吐后的眩晕,李芳带着剩余的鸡腿返回店铺,下午2点的炸鸡店正值午休,油锅旁的操作台上还摆着未收的面粉和腌制好的鸡块。 当她将装着蛆虫鸡腿的塑料袋拍在收银台上时,正在拖地的店员王姐愣住了:"早上卖出去的鸡腿都是现炸的,怎么会有蛆?" 双方的争执从收银台蔓延到店门口,李芳坚持"早上买的鸡腿下午就生蛆,肯定是食材不新鲜",而店员认为"天气炎热,顾客可能保存不当导致变质"。 据围观的早餐摊主回忆,店员曾多次强调:"我们凌晨三点就开始处理鸡肉,炸好的鸡腿都是热乎的,你放了一上午,说不定路上被太阳晒坏了。" 这句话激怒了李芳,她当场打开手机相册,展示购买时拍摄的订单时间(7:12下单)和发现蛆虫的时间(13:45):"六个小时不到,正常冷藏的炸鸡会生出这么多活蛆?" 下午3点10分,店员以"怀疑恶意索赔"为由拨打110,辖区民警到达时,店门口已聚集三十多位围观群众,有人举着手机直播,镜头扫过案板上未加盖的腌肉盆,清晰拍到几只苍蝇在肉块上停留。 民警现场制作笔录时,李芳提出两个关键疑问:一是炸鸡店是否有冷藏设备保存半成品,二是当天售出的其他鸡腿是否存在问题。 事件的转机出现在市监局介入后,5月15日上午,仁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店铺,发现三大问题: 操作间角落的冰柜温度显示12℃(标准冷藏温度应为0-4℃),远超肉类保存要求; 用于腌制的料酒桶内壁附着霉斑,墙角排水沟积存的油污已发黑; 进货台账显示,部分鸡肉原料的检疫合格证明存在涂改痕迹。 更关键的是,执法人员在仓库货架上发现两箱外包装破损的冻鸡腿,其中一箱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24年11月,已超过6个月的保质期。 随着调查深入,店员王姐在询问中承认:"最近半个月为了节省成本,晚上会把没卖完的炸鸡常温存放,第二天回锅复炸再卖。" 而所谓的"现炸现卖",实则是将提前腌制的鸡肉在冰柜(非冷藏柜)存放,接到订单后再裹粉油炸。 当被问及蛆虫来源时,后厨主管支支吾吾:"可能是昨天没卖完的鸡腿没及时处理,苍蝇产卵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的食品。 本案中,炸鸡店将隔夜食品复炸销售,且冷藏设备不达标导致微生物滋生,已构成严重违法。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鸡腿中的蛆虫属于"生物性污染",直接证明食品已变质,无需鉴定即可认定违法。 李芳除了要求退款,还可依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15元餐费并赔偿45元。 若能证明因食用问题食品导致健康损害(如就医检查),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最低1000元)。 尽管李芳未出现身体不适,但其受到的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获得适当补偿。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该店负责人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违法行为还将影响银行贷款、招投标等商业活动。 这场由蛆虫引发的风波,暴露出中小餐饮企业的三大痛点:一是成本压力下的侥幸心理——为节省电费不开启冷藏设备,为减少损耗复炸隔夜食品;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没吃死人就不算大事",忽视微生物污染的潜在风险;三是监管博弈心态——对定期检查应付了事,对日常自查流于形式。 "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个蛆虫背后,都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漠视。" 对于消费者而言,保留消费凭证、及时维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能织密"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网,让每一份入口的食物,都经得起阳光的检验。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无不良引导,文中均使用化名) 创作来源:齐鲁晚报,果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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