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北京,一男子是烤鸭师傅,烤鸭店欠了他11.3万工资不给,男子上门讨要,老板口出狂言:我保证你10年内拿不到钱,不信你试试!男子一怒之下,把老板告上法庭,他胜诉了,可还是拿不到钱,法院要查封烤鸭店,老板却说:我要倒闭了,咱谁都拿不到钱,我只给3000,你别封我的店了。法官一个举动,让嚣张的老板顿时怂了,乖乖掏出30000,并承诺每月给5000。
5月15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了一起案例,让人拍手叫好。
男子是一家烤鸭店师傅,负责烤制香喷喷的鸭子。
可烤鸭店拖欠工资,积年累月,竟然高达11.3万。
一开始,男子面子薄,不好意思跟在老板屁股后面要,毕竟还得在人家手下混饭吃。
但时间长了,工资拖欠越来越多,男子扛不住了,毕竟他是家里的顶梁柱,需要养家糊口。
于是,男子硬着头皮去老板讨要工资,一开始,老板各种借口往后拖延,后来,竟然大为光火,恼羞成怒。
男子算看出来了,这个老板无德,他不是一时手头紧,拿不出来钱,而是压根就不想支付工资,想白使唤人。
男子有一技在身,在哪里都能混碗饭吃,何必在烤鸭店受窝囊气,于是,他提出马上结算工资,他立马走人。
没想到,男子的撂挑子,彻底激怒了老板,老板口出狂言:我保证你10年内拿不到钱,不信你试试!
男子跟这个老板合作久了,知道他的为人,说到做到,既然撕破了脸,那自己还有啥好顾虑的,对于这样的无 赖,只能让法律给自己保驾护航。
于是,男子一怒之下,把老板告上法庭,结果不言而喻,老板败诉。
可万万没想到,老板竟然还是拒绝支付给男子工资,男子赢了官司,却还是拿不到血汗钱。
于是,男子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面对法官上门,老板还是嚣张跋扈,拒不支付工资。
负责强制执行的女法官决定为民做主,绝不姑息!她给老板发出最后警告,如果她再不给男子结算工资,就查封她的烤鸭店。
女法官义正言辞,声色俱厉:你现在第一找负责人,第二给钱,尤其是后面这一步,你如果做不到我不会走,而且查封你的店。
老板并不惊慌,她扬言,查封烤鸭店,她做不了生意了,那就谁都拿不到钱,谁怕谁?
女法官斩钉截铁的告诉老板:反正申请人拿不到钱,我查封你的营业场所,把我的错失穷尽了。我也对得起申请人了,然后把你的桌椅板凳还有后厨,能拍卖的全卖掉,有多少算多少,都给申请人!
老板一听,法官这是来真的呀,立马怂了,最后,老板当场给了男子30000元,剩下的8.3万,承诺每月给5000元。
最终,双方和解达成一致。
有人认为,必须加强执法,现在赖账不犯罪,但至少要执行到他身无分文。真把工资结了。不惩罚,也只能证明有的违法,不需要成本的。
有人觉得,既然老板不愿意给工资,说明你后面也会赖其他工人的工资,所以老板就是不想认真经营的,反正迟早倒闭,那干脆就封了吧。
不要给这些人机会,先告知你给不给钱。还不给直接查封拍卖不要给这种人机会。这样才对。欠薪是最难要的,欠薪的公司都没有什么违法成本,折腾你个两三年,你最多就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钱而已。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烤鸭店拖欠烤鸭师傅工资达11.3万元,明显违反了该条款中“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老板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工资,甚至扬言“10年内拿不到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
烤鸭师傅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烤鸭店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烤鸭店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烤鸭店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烤鸭师傅的工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烤鸭店限期支付工资,并可能要求其加付赔偿金。
如果烤鸭店逾期不支付工资,烤鸭师傅有权要求烤鸭店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烤鸭师傅在胜诉后,烤鸭店仍拒绝支付工资,烤鸭师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烤鸭店的财产等,以确保烤鸭师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女法官决定查封烤鸭店,并告知老板如果拒绝支付工资,将拍卖烤鸭店的财产以偿还债务,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