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位患病老人被女儿推到银行网点办理取款业务,期间老人病情突然恶化不幸离

重瓦下庆 2025-05-18 08:33:55

湖南株洲,一位患病老人被女儿推到银行网点办理取款业务,期间老人病情突然恶化不幸离世。后银行与家属各执一词,银行称从未要求老人亲自来网点,但家属却指责银行未告知可上门服务。目前,银行已经支付了老人家属10万元慰问金,双方达成了和解。

(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17日报道)

据报道,62岁的彭女士长期饱受偏瘫困扰,同时又罹患严重糖尿病,导致单侧下肢被截肢,所以只能躺在家中静养。

5月14日,女儿陈某打算取出彭女士的存款去医院继续治疗,所以她带着彭女士的身份证,定期一本通及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可她连续三次输错了密码导致账户被锁。

陈某求助银行,但银行对此产生了怀疑,担心陈某取款目的不纯,所以就告知陈某需要彭女士本人前来办理业务。

陈某当时告知银行自己的母亲身体状况不佳,没有说具体的病情,所以银行并未提供上门服务。之后陈某与小女婿就将彭女士推到了银行网点。

银行工作人员这才发现彭女士的身体状况十分糟糕,建议将彭女士送回家中,银行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也可直接将钱打到医院,但陈某当时想着人都来了,那就把取款业务办了。

可谁知在等候过程中,彭女士的病情突然恶化,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仍不幸离世。

此事发生后,不少网友指责银行不负责任,导致了老人因病离世。

可银行对此感到十分委屈,称未曾要求过病危老人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且已提前告知了家属会提供相关上门服务。

但彭女士的侄子彭先生并不认可银行的说法,称陈某当时已经告知了彭女士的病情,是银行根本就没说提供上门服务,甚至还要求去陈某去医院开情况说明才能打钱给医院。

对于彭女士的突然离世,这只能算是个意外。

因为不管银行有没有告知可以上门服务,彭女士的死亡都是因其自身疾病所致,只是恰巧赶上了此事而已。

因此,要说银行有多大责任,那还真没有。

现在银行是主张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的,但要求陈某去医院开具一个情况说明,这个要求其实并非不合理。

毕竟不是什么疾病银行都要提供上门服务,银行的人手有限,肯定是给最需要的人提供上门服务。

至于陈某当时有没有告知银行关于彭女士的具体病情,那只有陈某自己知道了。

如果当时陈某没有告知具体病情,那真的不能怪银行。

但如果陈某告知了,那银行的工作人员的确存在怠于履职的行为。

不过,这个怠于履行职责与彭女士的死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银行也无法仅从陈某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彭女士的真正病情。

况且彭女士真正的死因是自身疾病,只要在彭女士在银行办理业务期间,银行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在彭女士发病时,银行没有第一时间急救,没有做任何的安全保障措施,那银行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就目前来看,银行与彭女士的女儿陈某签订的是慰问协议。但实际上这就是赔偿,只是银行不承认自己有责任罢了。

不过,陈某应该也没有把握当时自己是否说清楚了彭女士的真正病情,所以如果不拿这10万元,可能起诉到法院连这10万都赔不到。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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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我爱吃火锅

我爱吃火锅

1
2025-05-18 09:01

银行支出和解的10万元,在内部算什么支出,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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