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国会听证会上,代替大法官 出席的行政处处长千大烨就多项焦点问题予以答复: 1.大法院李在明案审理仓促:据《公职选举法》第270条,对选举犯应优先于其他审判,迅速审理,必要时可立即指定全员协议的期限 迅速审判有法可依。 2.至于卷宗查阅的电子记录。 之前大法院已明确,在审案件不便公开。 3.对于曹喜大特检法:“不怕任何权力的威迫,要通过审判结果发挥作用。如果事后沦为接受调查或调查的对象,谁也不能自由地消极地保障我国人民的基本权利。” 4.关于将大法官总人数由14人增加到30人或100人的议案: 将导致上诉案件的增加,全员协议体将陷入瘫痪,因为人数过于庞大,意见很难统一,效率低下。 5.关于大法院的判决向宪法法院提出法院院,让宪院做出终审裁决。 违宪 更是破坏大法院的独立性 以上3~5点民主党只是部分议员在推动,党内没有达成共识。 更像是应对选情,而不是“当真”? 至于弹劾曹喜大的声音早就烟消云散...... 都不知道当初是不是“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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