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安全距离,调解赔偿受害人7万元,这样的调解案件上了普法节目,特别是庭长提到的“安全距离”更是引起了一片哗然,第一次听说走路还有安全距离的说法媒体也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幸好这还只是个调解案例,并不是典型案例或者指导性案例,否则可能会成为全国法院裁判类似案件效仿的案件,媒体还提到了北京类似的案例,法院驳回了受害人全部诉讼请求,毕竟后面的行人并不是故意,也无法预料到突发情况,不能把责任强加给行人 两家法院作出了不同的裁判,青岛的法院是调解结案,当事人同意无可厚非,北京那个裁判才具有典型性。
未保持安全距离,调解赔偿受害人7万元,这样的调解案件上了普法节目,特别是庭长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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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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