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就应该敢于质疑 《南方都市报》谈“行人安全距离” 我“撞你”,我还要“告你”

小记聊社会 2025-05-10 16:46:31

媒体就应该敢于质疑 《南方都市报》谈“行人安全距离” 我“撞你”,我还要“告你”,你还得赔钱。 知识以奇怪的方式进入我的脑海,正如字面意思,“行人安全距离”一看就懂。 这个新词来源于最近的热门案件: 女子刘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打电话行进期间突然转身,撞上后者倒地骨折,经李沧区法院调解,路人王某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而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对方7万元。 简单说就是前人转身撞到了后者,前人骨折了,后人赔偿7万元。 按照常理、正常思维、公序良俗,前面的人转身撞到后者,前面的人是“主动碰撞”,怎么都应该给“后者”说一句对不起吧! 怎么还被判赔钱了呢? 法治的进步,不能脱离公序良俗,并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我特别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是你撞到了别人,自己受伤了,你好意思把别人“告”上法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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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8xxx37

用户98xxx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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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21:13

“两受害人追打被告人,然后被告人用故意伤害的行为终止了两受害人的追打”,这判决和青岛被撞的人要赔钱太相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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