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寒风中的三平方米火苗,竟让独居老农四个月养老金险些化为乌有!六旬老人按祖辈

白羊登义文 2025-05-10 12:26:06

贵州,寒风中的三平方米火苗,竟让独居老农四个月养老金险些化为乌有!六旬老人按祖辈耕作习惯焚烧秸秆,因地处高速旁被顶格罚款2000元。不识字的她颤抖着攥紧罚单——这笔钱相当于她166天口粮钱。斑驳的土墙房里,检察官发现霉变剩菜与13张催缴单共存,银行流水揭穿"天价罚单"残酷真相:老人三年存款不足万元!一场听证会让执法温度回归:焚烧全程看守、零事故、初犯等细节浮出水面,罚款骤降至500元。当老人用布满老茧的手缴清罚款时哽咽道:"原来法理之外还有人心。"此案拷问:机械执法何时学会弯腰倾听弱势群体的叹息? (案件来源:贵州检察) 2021年12月的寒冬,六旬独居农妇李淑华(化名)佝偻着身子,在某高速路旁自家三分薄田里收拾农活。 望着地里堆积的秸秆和枯叶,这位大字不识的老人家按着祖辈传下的耕作习惯,颤巍巍地点燃了火柴。她不知道,这缕青烟将引发一场持续两年的法律纠葛。 当天下午,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火情。经现场勘验,过火面积仅3平方米,李淑华始终守在现场防止火势蔓延,未造成财物损失或人员伤亡。 执法人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作出顶格2000元处罚决定,并告知其行政复议及诉讼权利。 这位每月仅靠480元养老金生活的老人,接到处罚决定书时双手不住发抖。她既不懂"行政救济"的含义,更无力承担相当于四个月收入的罚款。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面对行政机关的13次催告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李淑华只能以沉默应对,直到2023年4月被检察机关纳入监督视线。 检察官走访时看到的场景令人心酸:斑驳的土墙房里,霉变的剩菜摆在开裂的木桌上,药瓶散落在床头。 问及罚款,老人浑浊的眼里泛起泪光:"理俺懂,可这两千块...是拿命抵啊。"经核查,其银行账户近三年流水未超万元,确无履行能力。 随后,检察院组织了听证,各方围绕争议焦点争辩: 环境执法部门提出: 其一,处罚有法律依据,严格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规定。 其二,因违法地点位于高速公路沿线,具有重大火灾隐患,从重处罚具有合理性。 其三,处罚程序正当性:已完整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怠于行使救济权利。 李淑华提出如下抗辩: 其一,李淑华长期务农形成的耕作传统,不知晓现代环保法规。 其二,本次事故焚烧面积小、全程看守、未造成实质危害。 其三,李淑华系低收入独居老人,确无经济承受能力。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判这件事呢? 1、违法情节与处罚幅度应当具有相当性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在本案中面临三重检验:违法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法律规范预设的处罚梯度、具体裁量要素的权重配比。 生态环境部门机械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顶格处罚,忽视了该条款的立法本意与技术构造。该条文设定的500-2000元处罚幅度,隐含"焚烧行为危害性"与"处罚力度"的正向关联机制。 本案中,虽事发高速公路旁,但冬季空气湿度达75%(根据当地气象数据),植被含水率高,火势扩散概率显著低于干燥季节,执法人员未将气象条件纳入风险评估。 3平方米过火面积仅相当于标准停车位的1/8,且持续监控未失控,与大规模焚烧产生PM2.5指数爆表存在本质区别。 李淑华全程看守的行为,实质履行了《森林防火条例》第28条规定的防火注意义务,客观上降低了行政处罚需预防的风险等级。 基于此,李淑华的违法情节较轻。 2、李淑华的主观认知与履行能力 本案中,李淑华遵循"刀耕火种"的传统农耕模式长达40余年,与2016年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规存在代际认知鸿沟。 这种因社会变迁导致的行为惯性,不同于明知故犯的恶意违法,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第33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豁免条款。 同时,行政机关作出2000元处罚时,未依《行政处罚法》第57条调查当事人财产状况。李淑华月收入480元,罚款金额是其收入多倍,实质上使处罚决定丧失可执行性。 此二者叠加产生的"非对称惩罚效应",违背了行政处罚"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功能定位。 3、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应当兼顾 本案的深层价值冲突在于:环境公益维护与民生权益保障的张力。 检察院通过听证,各方达成共识,降低罚款。行政机关采纳听证意见,主动将将罚款从2000元调至500元,既维持处罚的威慑功能,又通过《行政处罚法》第6条促成当事人主动缴纳,实现从"对抗式执法"向"合作式治理"的转变。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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