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败诉!江西,一男子下班后,在家宴请几个客户,席间喝了3瓶白酒,岂料,当天晚上男子突然猝死,事后,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却以男子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予以拒绝!家属告到法院,而法院判决令人拍手称快! (来源:江西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 彭天博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平时十分工作十分负责。这天晚上6点,彭天博约了几个客户在家吃饭,向他们推销公司的商铺和房产。 彭天博的家布置得温馨又不失格调,餐桌上摆满了精心准备的菜肴和3瓶好酒。 客户们陆续到来,彭天博一一热情招呼,将他们迎进客厅。“各位,快请坐!今天咱们抛开工作,先好好吃顿饭,聊聊天!” 彭天博笑着说道,眼神里满是真诚。客户们也纷纷回应,客厅里一片欢声笑语,气氛逐渐热络起来。 酒过三巡,餐桌上的气氛愈发热烈。彭天博举起酒杯,走到客户身边,“感谢各位今天赏脸,咱们公司这次推出的商铺和房产,位置优越,配套设施齐全,未来升值空间巨大。 我先敬大家一杯,希望咱们合作愉快!”说完,他一饮而尽。客户们也不甘示弱,纷纷端起酒杯,与彭天博碰杯。 随着时间推移,大家越聊越投机,彭天博一边喝酒,一边详细地向客户介绍房产项目的优势和亮点。 他的话语生动形象,充满感染力,客户们听得频频点头,不时提出一些问题,彭天博都耐心解答。 几杯酒下肚,彭天博的脸上泛起红晕,但他依然强打精神,继续热情地招待客户。 席间,有客户笑着说:“彭总,你这么热情,这房子我们要是不买,都觉得不好意思了!” 彭天博哈哈一笑,“各位都是有眼光的人,我相信咱们的房子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 听到这话,几个客户都露出了感兴趣的神色,还表达了购房的意向。彭天博心中一喜,感觉这单生意有了眉目,于是更加殷勤地劝酒、布菜。 不知不觉,时间已经到了晚上10点。彭天博把客户们送到门口,再三叮嘱:“路上小心,有什么问题随时联系我!” 送走客户后,回到客厅,简单收拾了一下,便给公司办公室主任发微信,详细布置了接下来跟进这几个客户的工作。 彭天博的爱人因为工作原因,当晚加班到很晚。凌晨两点,她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打开灯的瞬间,眼前的一幕让她惊恐万分。 彭天博躺在冰冷的地板上,额头有明显擦伤的痕迹,脸色苍白。她又惊又怕,双腿发软,差点瘫倒在地。她颤抖着双手,慌乱地拨打了120。 然而,当医生赶到后,却无奈地摇了摇头,告诉彭天博的爱人,彭天博已经死亡,死亡原因是饮酒过量导致的猝死。 这个消息如晴天霹雳,让彭天博的爱人瞬间崩溃,她痛哭流涕,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 事后,彭天博的家属认为他是为了工作饮酒而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于是,他们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可人社局经过却认为,彭某是在宴请结束一段时间后死亡,其死亡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不符合视同工伤认定范围,最终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决定。 这结果让彭天博的家属又气又怒,他们觉得彭天博明明是为了工作才喝酒,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人社局的决定实在太不公平。 在多次与人社局沟通申请无果之后,彭天博的家属毅然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1、人社局认为,彭天博醉酒身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表示,彭天博在下班之后宴请他人,并非工作时间,也不在公司岗位上,而且其死亡时间为凌晨2点,也并非因公死亡,因此不予认定工伤并无不妥。 2、家属则认为,彭天博是因公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彭天家属认为,宴请是为推销公司房产而开展的商务活动,且已向公司报备,属于职务行为。宴请从18时至22时,结束后仍通过微信布置工作,符合“工作时间前后”的时间特征。 彭天博是因工作喝酒猝死,且在工作期间导致,其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天博在家宴请客户,是为了公司利益,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应认定为工作场所。 根据彭天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对其发病至死亡的时间认定为2点左右,符合其加班的“工作时间”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人社局需举证排除工伤可能性。 彭天博家属证明了饮酒与工作直接相关,但人社局无法举证彭天博发病、死亡未发生在“在家加班工作期间,故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工伤认定的行政决定,重新作出认定。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2评论】【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