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一女子应聘保姆,月薪7000元,雇主说好的只照顾1个孩子,结果上岗后才发现雇主家是3个孩子,还被雇主要求接送孩子上学,另外承担家务、一日三餐。女子实在忙不过来提出辞职,雇主却拒绝支付工资。女子上诉后,没想到雇主却提起反诉,要求女子赔偿7000元违约金、6500元误工费等共计1.4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保姆李某经验丰富,经朋友介绍,应聘到张某家工作。
两人见面后,张某提出工作内容:照顾一个孩子,负责家务和一日三餐,月工资7000元。李某觉得条件不错,双方便签了劳动合同。
可没想到,上岗第一天李某就发现,实际情况和张某说的完全不一样。说好只照顾一个孩子,结果是一对双胞胎,还得接送张某大儿子上下学。
李某虽有怨言,但考虑到就业环境不佳,只能硬着头皮干。
然而,李某妥协了,张某却不依不饶。要同时照顾三个孩子,李某根本没时间做家务,即便抽空做,也手忙脚乱。这惹得张某强烈不满,动不动就跟在李某后面挑刺。
终于,上班21天后,李某忍无可忍,提出辞职,并要求张某支付21天工资,共4900元。张某拒绝后,李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合同约定是照顾一个孩子,实际却要照顾三个,与合同内容不符,张某存在违约行为。所以雇主应按合同支付工资。
被起诉后,张某反诉,要求李某赔偿1.4万余元损失,理由如下: 一是双方签有正式劳动合同,李某应履行约定,但实际她做家务和照顾孩子都有瑕疵。 二是李某工作期间,损坏的锅碗瓢盆价值超500元,应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李某突然辞职,导致张某找不到合适保姆,只能请假在家照顾孩子,李某应承担误工费。
综上,张某愿意付工资,但要求李某赔偿。
那法院会怎么判呢?本案关键在于张某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双方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明确李某负责照顾一个孩子,实际却是三个,张某违约在先。
关于张某认为李某违约的主张,法院认为因张某先违约,李某才解除合同,所以李某不构成违约。也就是说,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张某要求李某赔偿锅碗瓢盆等损失的主张,因张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李某诉求,张某限期支付李某4900元工资,驳回张某反诉。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呢?
RIVERice
雇主真是胆子大,你是能搬家还是有什么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