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9岁的男子与一名30岁二婚带男孩的女子结婚,彩礼给了12万多,女子迟迟不肯跟他领结婚证,也不怎么跟他住在一起,于是,他把女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法院判决:女子向男子退还1.3万元彩礼。(来源: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4年前,29岁的张大头(化名)经邻居的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二婚带男娃的程美丽(化名),两个人相谈甚欢,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久后,两家聚在一起商量结婚的事,张大头一家先是给程美丽一家1.1万元见面礼,后又给了8万元订婚彩礼,更是在结婚前,按照当地的习俗,给对方2万元的“送花布”彩礼和价值1.6万元的三金,结果两个人仅仅是举办了婚礼仪式,并没有领证。
婚后,两个人原本打算一起去外地打工,让张大头的父母帮忙带程美丽的孩子,张大头父母觉得不是自己的亲孙子,说什么也不肯带,张大头只好一个人去打工,留程美丽在家带孩子。
程美丽觉得农村的教育资源有限,要把孩子转学到县城,才结婚没多久,张大头自然不好反对,于是在县城里为母子俩租了一处房子,方便上学的时候居住。
两年多来,两个人在一起的日子非常少,张大头害怕媳妇儿跑了,就多次向程美丽提出把结婚证领了,并再给他生一个属于他的孩子,程美丽说:“我的儿子现在还小,要是现在给他生一个弟弟或者妹妹,会伤害到他,等他大点再说。”
张大头心里就不得劲,当初给了那么多彩礼不说,现在程美丽的房租、水电费、还有她儿子的学费、辅导班费等等都是他在负担,现在提这么点儿要求,对方是一拖再拖,于是两个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事后,张大头越想越来气,就再次找到程美丽,让她把彩礼和这几年的转账退给他,程美丽一听急了,就说:“你不是要领证吗?咱现在就去。”张大头已经心灰意冷了,不肯去,坚决要拿回彩礼,程美丽说什么也不退,张大头只好把她和她父母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由于两个人一起共同生活过,所以部分彩礼和5.9万元的房租、学费、水电费等都属于共同生活支出,至于程美丽的三金因个人原因无法归还,只能折价处理,综上所述,最后判决程美丽一家退还张大头一家1.3万元彩礼。
开始的时候,女子不愿意领证,男子就不应该和她举办结婚仪式,赶紧拿回彩礼,找下一家,也不至于到现在12万多的彩礼,才拿回1万多块钱,就当是个教训了,下次长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