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带11岁小女儿和4岁外孙女,从辽宁自驾到上海玩,他预算花5000块

慕容逸 2025-05-07 16:45:28

江苏南京,男子带11岁小女儿和4岁外孙女,从辽宁自驾到上海玩,他预算花5000块走完这趟行程,没想到却在返程时把预算花了个精光。眼看车没油了,手机也欠费,俩孩子饿得无精打采,他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的行为获得全网一致好评,可男子后续的一番操作却让网友直呼太不厚道了! 据齐鲁壹点报道,最近,南京警方接到一通求助电话,对方的遭遇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原来,求助人徐先生带着自己11岁的二女儿和4岁的外孙女,从辽宁自驾到上海玩。 对于这趟自驾游,徐先生的预算是5000块。 他寻思,自己带俩孩子,吃住行上也不用整太好,差不多就行了,这些钱肯定够了。 出发前,他特意取了5000块现金随身带着,可他没料到,上海这物价可不像他想象中那么低。 就说这外滩餐厅里的蟹粉小笼,都能抵得上他老家3天菜钱了! 再加上这会又赶上节假日,住宿也不便宜,几天下来住宿费花了不少,省都省不住。 等徐先生返程路过南京的时候,他身上揣的5000块钱已经花了个精光。 更悲剧的是,车没油了,手机也跟着欠费了…徐先生心里这个急啊,说怎么什么倒霉事儿都让他赶上了? 这下连家都回不了了,可真是上演了现实版“人在囧途”。 由于他身上没钱,也没法买吃的,看着后座上小女儿和外孙女饿得蔫头耷脑,徐先生心里更急了。 他一个大男人饿上两顿没关系,这小孩正长身体,长时间不吃饭可不行啊! 走投无路之下,徐先生只好报警求助。他也有点不好意思,说警察同志,我真不是故意添麻烦的,我这实在是没辙了! 民警到了之后,先试着帮徐先生联系家人,看能不能先给他充个话费啥的,手机有网了,就能线上支付了,一切都能解决了。 谁知,徐先生这家里人也一直联系不上,打电话都没人接。 民警看俩孩子直喊饿,就先带她们去小卖部里买了吃的喝的,把温饱解决了。 回来后,民警又核实了下徐先生和俩孩子的信息,确定没问题后,他自掏腰包,给徐先生的车加满了油。 因为担心徐先生和俩孩子返程路上没饭吃,民警又拿出200块钱,塞给了徐先生,让他路上花。 徐先生见状也很是感动,连连道谢,民警表示,自己能帮一点是一点。 过了两天,民警收到来自徐先生的短信,和200元的还款转账。 短信里写着,感谢民警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给予了帮助! 有人看后不解地说,这徐先生借个手机打电话,让家里人充话费转账不行吗?何必麻烦人家警察呢! 再说这还钱的时候就还了200,警察掏的油钱难道不应该一起还了?只还200未免太不厚道! 也有人说,这徐先生带5000块就敢去上海玩,也是“勇气可嘉”。光过路费油费都得干掉一大半,还得住宿吃饭,三个人哪够呀? 预算太低,还是不建议出门!要出也得做好规划不是?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徐先生的遭遇?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徐先生在自驾游过程中因预算不足导致经济困境,进而报警求助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面临无法自行解决的困难时,向警方求助是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合理选择。警方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在公民遇到困难时提供帮助。 徐先生的求助行为符合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和伦理标准,也体现了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寻求合法援助的权利。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民警在无法联系到徐先生家人的情况下,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确保徐先生等人安全返程的考虑,主动为徐先生的车加油,并提供了200元现金用于返程路上的费用。 这些行为可以视为民警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徐先生及其家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无因管理。 根据上述法条,民警有权请求徐先生偿还因管理事务,即加油和提供现金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徐 先生在收到民警的帮助后,也主动通过短信和转账的方式归还了200元现金,这体现了徐先生对民警无因管理行为的认可和感激,也符合法律规定中受益人应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原则。 至于油费部分,虽然未明确提及徐先生后续是否归还,但从法律角度讲,如果民警提出要求,徐先生同样有义务偿还该部分费用。 对于徐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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