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普及个事情哈: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文件规定,华侨两种情况下,需要注销户籍:
1 定居国外的华侨需要注销户籍。定居的定义是: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居权的中国公民,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且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2有外国的永居权(各国称号不同),并且近两年都住在该国,累积住满18个月
符合这两条之一,需要注销户籍,当然也就注销了身份证了~
所以就没法举着身份证举报了哦亲~
当然实际操作中,有的时候是不管的。但是如果有人拿着身份证号去举报,你猜派出所会不会放过这个唾手可得的KPI呢?
怎么知道有没有绿卡?很简单啊,翻开护照看看你那啥签证去的美国,不就知道了?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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