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一女子逛超市,实在口渴的受不了,连喝了2瓶饮料,当女子结账时,收银员竟竟然称女子这是盗窃,要求她10倍赔偿,女子大呼太离谱,与收银员吵了起来,最后的结果让女子傻眼了! (信息来源:2020-11-16 观察者网——超市饮料喝完再付款,被指盗窃还被要求十倍赔偿,合理吗?) 酷暑时节,超市里挤满了顾客,一位母亲领着孩子在各种各样的商品间走动,孩子感到非常口渴,不停哭闹,母亲没有办法,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打开瓶盖给孩子喝。这个看起来很平常的举动,却在结账的时候引发了一场意料之外的麻烦,甚至引来了警察和消费者协会的人。 近年来,类似“先喝后付”的事情经常发生,大家对此议论纷纷,有些人觉得,顾客在超市买东西,要是实在渴了,先喝口饮料再结账,也是可以理解的,超市应该宽容一些。 但也有人觉得,不管怎样,东西没付钱,那就是超市的,顾客“先喝后付”就是不守规矩,严重的话甚至可以说是偷东西。 理性看待“先饮后付”现象,需要从人情、道理和法律三个方面全面分析,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特别是在炎热的天气或者孩子哭闹的时候,想要立刻喝东西的需求是很合理的,大家可以理解这种感受。 而且,诸多消费者有过相似经历,他们认为先喝后付款的方式彰显着超市对顾客的信任,使他们感到购物更为便捷。 不过,站在超市的立场考虑,“先喝后付款”无疑会提升管理上的困难,而且确实存在顾客故意不结账的可能性,超市有必要保护自己的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就像一些网友说的,“规定就是规定”,如果每个人都不遵守,超市的正常运作就难以得到保障。 “先喝后付”这种行为,是不是算偷东西?法律专家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律师们解释说,要构成盗窃罪,必须同时满足“想据为己有”和“偷偷摸摸拿走”这两个条件,然而,“先喝后付”有所不同,顾客通常并无非法占有的意图,也非鬼鬼祟祟地拿走商品,而是主动前往收银台付款,这与盗窃罪的定义并不相符。 从法律责任上说,东西没付钱,东西的所有权肯定是超市的,但是,如果顾客本来就打算付款,而且事后也真的付了钱,一般就不算侵权了,即便确属侵权,赔偿亦应依实际损失计算,超市“偷一罚十”之举,于法无据,难以立足。 从合同法的角度说,超市把商品摆出来并且标好了价格,这就是一种“要约”的意思表示,相当于在说“欢迎来买”,顾客拿走商品,就表示同意购买,法律上叫“承诺”,这样一来,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即使合同没有特别说明什么时候付款,顾客也应该尽快付钱,超市老板不让顾客付款,反而要顾客赔偿十倍的钱,这种做法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这是不合情理的,于法无据。 想要更好地兼顾顾客的权益和超市的管理,双方都要做一些努力,超市可以做得更贴心,比如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提供饮水设施,或者清楚地告诉大家“可以先喝了再付钱”。 顾客也要自觉遵守超市的规矩,尽量别没付钱就喝东西,如果真的需要,最好先跟超市的工作人员说一声。 另外,有关部门也需要把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弄得更明白一些,把超市和顾客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写清楚,这样将来如果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处理起来就更容易了。
四川南充,男子一家旅游途中,在某饭店点了一条有机鱼,鱼很快上桌,但他们却一点食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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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
这个超市早就倒闭了吧
天空
只要去买单了,就合情合理!
吃瓜子
随便一小饭店都可以吃完东西再埋单,为啥超市要揪着不放呢[害羞]
星港城
我经常这么干,从来没有人说我偷?
天涯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嘛。。。。这样的超市不倒闭天理难容。。。。人家又不是不付钱,而且是小孩闹得不行,有小孩的都知道。当然,我家小孩我是不允许的,必须买完单才能喝。。。。
专业打洞
近看赚了,远看亏了。
用户60xxx48
编得要命,满怀期待,结果只有一条评论[捂脸哭][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