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的鲜奶店门口停了辆黑色商务,他怕影响做生意,就让车主挪车,结果对方

慕容逸 2025-05-02 20:10:18

河南郑州,男子的鲜奶店门口停了辆黑色商务,他怕影响做生意,就让车主挪车,结果对方上来就说:知道我谁不?我物业经理,信不信我断你水电?受到威胁后,男子也不惯着,直接报警。民警来后,车主终于把车挪走,男子以为事情翻篇了,没成想第二天,店里竟真的停电了!还一停就是3天,不仅柜子里的鲜奶全坏了,男子生意也做不成了,损失不小。男子气得找上物业大门,工作人员却说:没有故意停电,纯属巧合。 据都市报道发布,4月25号中午,张先生蹲在操作间里搅动着不锈钢桶里的牛奶。他开了家鲜奶吧,做点小本生意。 期间,张先生听见门口传来一阵汽车的动静,他透过玻璃门缝瞄了眼,看见自家店门口突然停了辆黑色商务车。 张先生以为车只是暂时停在这,也没太在意。 直到他忙完出来,才看见那车竟还纹丝不动地杵在那儿,把店门口挡个严严实实。 张先生走出店门,往四周一张望,看见附近站了个男的在打电话,像是车主。 他过去一问,还真是车主,于是他笑着说:哥,挪下车呗!你这挡着我店门口,不好做生意了。 那人掀起眼皮扫了他一眼,说急什么,那边太阳毒的很,在这阴凉地停会能咋的? 张先生陪着笑刚要再开口,对方突然甩了句:知道我是谁吗?我是物业的。 张先生一听,强压着火气,说我不管你是谁,就算是物业的,也不能把车挡别人店门口呀!这生意还让不让人做了? 谁知男人接下来的一句话,让张先生愣住了。他嚣张地说:信不信我断你水电? 张先生一看对方竟用这种方式威胁自己,气得直接报了警。警察来后调解了小20分钟,对方总算把车挪开了。 张师傅原以为这事翻篇了,哪成想第二天他正在店里忙活呢,店里竟真的突然停电了! 这电一停就是2天,柜子里的鲜奶全部发酵成酸水,隔着玻璃都能闻见那股子馊味,张先生只好全部忍痛丢掉。 停电期间,张先生一直在投诉,直到28号,他的店才终于恢复供电,继续开门做生意。 张先生联想起前几天发生的事,断定这一切肯定是那位自称是物业的人所为。 他带着记者找上物业,工作人员却说那不是他们的人。 张先生说不对啊?那人说自己是物业经理,姓邱。记者一看墙上贴的营业执照,正好物业公司的法人就姓邱。 工作人员表示,他虽然是经理,但也不属于物业,他本人不可能亲自去做停电送电这种事。 工作人员还说,电箱没有锁,谁都可以停张先生门店的电,再者也有可能自己跳闸了。 记者问那为啥平时不停,一闹矛盾就停了?工作人员说,那只可能是巧合。 双方争执期间,这位邱经理现身了。 他对张先生说,很多业主都把车停店门口阴凉处,这没问题,而且最后也挪车了,但你要是说我停你电,那你真是无中生有。 张先生说停车这个都是小事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他店里被突然停了好几天天电,被迫停了好几天生意,损失可不小。 如果物业想停电就直接停,那他以后生意还怎么做? 结果邱经理听完话锋一转,说我查查你店里交没交水费。 张先生气坏了,哪怕我没交物业费没交水费,你也无权停我水电啊! 而邱经理则解释说,他们不会故意停电,27号张先生反馈完,28号就有专人排查故障并恢复供电了。 这就是纯故障引起的停电,与他们无关。 对方这个态度,让张先生也是束手无策,他只觉得自己作为商户,太不容易了。 下次如果再发生这种事,他可得多长个心眼,留个证据!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张先生的遭遇?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邱某以“断水电”威胁张先生挪车,即便未实际实施,已构成以公共服务相要挟的胁迫行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义务。 张先生可要求物业赔偿因断电导致的鲜奶损失及停业期间的营业额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物业擅自停水停电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张先生如果可以证明店铺停电和物业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停电前物业人员接触电箱;周边商户同期未停电;物业无法提供故障排查记录或电力公司报修凭证等…那么,相关部门应该对物业作出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邱某以“断水电”威胁张先生,虽未直接涉及人身安全,但以商户经营权为要挟,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其他方法威胁”。 物业作为公共管理主体,其工作人员的威胁行为具有公权力滥用性质,社会危害性更大。 张先生可向公安提交威胁录音等证据,要求对邱某处以行政处罚。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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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93xxx25

用户93xxx25

2
2025-05-03 08:30

一天停电才反馈,太慢了,一个小时就上报网路,派出所。工商,法院。得罪了就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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