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帮邻居抬棺送葬,途中突发疾病去世。男子家属要求邻居赔偿9万,遭到拒绝后

代码诗人 2025-05-02 16:01:20

湖南,男子帮邻居抬棺送葬,途中突发疾病去世。男子家属要求邻居赔偿9万,遭到拒绝后直接起诉。最后,邻居赔偿男子家属11万,纠纷得以化解。 据众览新闻5月2日报道,张某的父亲去世,他悲痛不已。邻居们得知后纷纷赶来帮忙操办丧事。 张某知道后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便赶紧振作起来,招呼邻里进屋坐下,让大家别跟着过度悲痛,称父亲年岁已高,算是寿终正寝。 除了邻居,还有许多远道而来的亲朋好友,大家都帮忙招呼安顿。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到了出殡那天,邻居邹某被安排帮忙抬棺送葬,他十分乐意。 当时挑选的都是身体健康、体魄健壮的人,因为埋葬地路途远且地势陡峭,需要得力的村民帮忙送葬。 邹某平时身体很好,除了做农活,还会到城里打零工,所以找他帮忙时,双方都很踏实放心。 谁知道棺材特别重。邹某虽平时身体不错,但当天不知为何,还没送到目的地,就觉得全身无力,胸口发紧。大家还没反应过来,邹某就已倒地不起。 张某听到有人喊出事了,赶忙回头跑向抬棺的人,这才发现邹某已不省人事,于是急忙拨打120。最终检查出邹某是突发心梗猝死,不幸离世。邹某的妻子悲痛万分,趴在丈夫身上,久久无法平静,难以接受丈夫在不到半个小时内就天人永隔的事实。 双方将亲人埋葬后,邹某的妻子找到张某,要求赔偿9万。她表示丈夫离世后,家里没了顶梁柱,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无力承担诸多开销,希望张某给予相应赔偿。 张某一听9万元,觉得数额太大,称自己家庭也很困难,父亲虽寿终正寝,但此前养病也花了不少钱,希望能少给一些。邹某的妻子不同意,认为张某给的费用过低,便直接起诉了张某,请求法院判决。 工作人员接到案件后,就组织双方调解。由于红白喜事在农村十分常见,于是将调解现场设在村里,当时所有村民都来旁听,看工作人员如何化解矛盾。 最后,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初双方是邻里,邹某乐意帮助张某,张某发现邹某倒地时也十分着急,第一时间拨打求救电话,事后也认可赔偿,只是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 从这一点来看,双方都是有责任感、有担当的人,希望双方都能做出让步,妥善处理此事,日后作为邻里还需相互关照、相互帮助。 最终,张某不仅同意支付邹某妻子9万,还愿意额外多加2万,其中3.8万用于丧葬费,其余用于弥补邹某帮忙抬棺给其家庭造成的损失。 这一纠纷经过五个小时的调解,包括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及疏导,以张某赔偿对方11万告终。 有人疑惑:最开始不是索赔9万吗?怎么调解后赔偿11万了?也有人猜测:经过开导,张某或许觉得确实给邹某妻子带来了身心伤痛及生活损失,所以愿意多赔偿一些。 最后,法院注明“此系人道关怀,非责任认定”,表明张某赔偿11万是真心想补偿邹某家属。 1、从法律角度看,帮邻居抬棺是否构成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农村习俗里,帮忙抬棺通常是邻里间的互助行为,从常理和实际情况判断,这种行为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帮工关系。 2、邻居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此事件里,邻居张某若不存在诸如明知邹某身体不适仍要求其抬棺,或者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等过错行为,那么从过错责任角度,张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邹某是突发心梗猝死,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目前无证据表明张某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1179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但在本案中,邹某与张某属帮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邹某猝死主因是自身疾病,若按照工伤死亡计算标准(丧葬费=地区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资比例×长期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城镇居民收入×20倍 )并不适用于此。 所以单纯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9万赔偿金额缺乏明确合理的计算依据,但家属因失去主要劳动力,要求一定赔偿也在情理之中。 这表明从法律责任上,没有认定邻居张某需承担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以及人道主义精神,张某给予了死者家属一定补偿。当被帮工人无过错且未拒绝帮工,对于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受害的情况,可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补偿 。 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严肃性,明确张某无法律责任;又保留双方颜面,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经济支持,化解双方矛盾,平衡了情理与法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纵览新闻2025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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