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害同学案1人免刑罚,看完这3点瞬间明白。
1.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马某虽然免受刑事处罚,但是需要专门的矫治教育,有一条法律规定,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减轻,而马某不是主谋,未满18。
2.马某未参与犯罪预谋,且没有实施具体加害行为。马某事先根本不知道其他二人要害王某,是那俩人在路途中告诉马某的,并且马某看到王某被害之后就立即离开案发地点。
3.事后首先交代。他没有预谋,也没有动手,之后也只是帮忙销毁手机卡,这些罪证也不重,加上他还是未成年人,所以他免于刑罚还是可以理解。
马某虽然免于刑罚,但还是要被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这也需要限制人生自由的,所以这也是承担后果的一种方式,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