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既得利益者:责任全在美国,错误全在美国,子女全在美国,资产全在美国。
第二种是底层无产者:责任全在美国,错误全在美国,子女全在中国,资产几乎近无,因为都被第一种人收割了。
苍狼看过这个,觉得网友太有才,怎么总结得这么好?绝非常人所能为。
进一步联想,忽想到“爱国大V”陈某与司马,他们是否属于第一种人?他们的几百上千万粉丝,是否属于第二种人呢?
据悉两位“大V”,都在美国买了房产。一位已经移民美国,成了美国老丈人;另一位也把家属迁走,将来也是“美国人”。
最后说两位“大V”的粉丝,据说少的几百万,多的几千万。他们所以能在美国买房,都是这些粉丝“无私奉献”所致啊!
不知将来有一天,两位“大V”都去了美国,不和他们的粉丝们玩了。真不知这几百上千万粉丝,心里会有什么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