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民的房子被大批保安强拆后,拿出《土地租赁合同》证明他的房屋是合法建筑,要求法院判令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将房屋恢复原状,没想到,法院只确定了有关部门的行为违法,然后让村民就房屋和室内物品损失,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刘洪汉望着眼前的废墟,涕泗纵横,住了二十几年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变成了一堆破碎的砖瓦。 刘洪汉(化名)的房子在北京丰台区某镇某村,2023年6月25日这天,当地有关部门带着大批保安及大型设备,赶到刘洪汉的房屋前。 刘洪汉知道对方想要干什么,站在房屋前想要阻止对方,可他势孤力薄,如何是这些人的对手? 随着一声令下,拆迁机的巨臂缓缓举起,接着“轰隆”一声巨响,刘洪汉的老屋应声而倒,扬起一片尘土。 刘洪汉说,他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证明这房屋是他租赁的合法房屋,而非违章建筑,可有关部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把他的房屋强拆了。 《土地租赁合同》显示,刘洪汉在1999年7月13日,从北京丰台区某农工商联合公司签了这份租赁合同,约定联合公司将涉案土地租赁给他使用,租赁期限二十年。 租赁时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199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日止。 在这种情况下,刘洪汉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本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由有关部门举证证明刘洪汉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他们不是强拆,是合法 拆除。 1、刘洪汉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吗? 刘洪汉虽然有《土地租赁合同》,但他没有建设许可证,所以他的房屋在法律上属于违章建筑。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虽然房子已经修了好了二十几年,但这并不影响房屋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问题。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按照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先责令刘洪汉自行拆除,只有刘洪汉不肯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2、强制拆除是需要遵循相应程序的,并不是喊几个人,随便拆。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或者强制拆除、回填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清理违法建设内的有关物品。 当事人拒不清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作物品清单,由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签字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邀请违法建设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或者公证机构作为见证人见证。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有关物品运送到指定场所,交还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拒绝接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有关部门确定案涉房屋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按照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具有对此予以查处的法定职权,但是,有关部门在履行法定职权查处时,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亦应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法院认为,有关部门将涉案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无不当。违法建设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所以刘洪汉诉请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确定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但让刘洪汉对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行为导致其存在其他房屋和室内物品损失,另行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