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好几个人让我解读一下冯老哥申请公安和法院立案为什么不受理。
其实我一直不想解读,我个人认为这个老哥是一个具有执着精神的人,其遭遇也很让人唏嘘,退休金没了,虽然每一个过程似乎都有衔接,但是最终承受的后果明显是过重的。
他非常不幸的进入了一个连环扣。
所以,我不想解读。
但是好几人跟帖要求解读,我提示几点吧。
(依据的仅仅是网传信息,这些信息不一定准确,未得到当事人自己的确认,对于事实不做认定、评价,请自行甄别)。
第一,假如当事人的主观认识是“明知对方骗捐”的情况下,还给对方打款,是否属于陷入错误认为而打款?如果不是,对方构成诈骗吗?
把这个问题想清楚,就想清楚公安为什么不立案了。
第二,好多人的认识里,到法院起诉,法院要么立案,要么必须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不能置之不理。
但这是个错误认识。
按照最高院关于立案登记的意见,并非所有的起诉都必须登记立案。
有4种情况是不予登记立案的,具体可以百度。
第三,按照网传信息(网传信息不一定准确),从民事角度考虑一下:转账5000元,真实目的是什么?
①真实目的就是赠与。
②真实目的是通过打款,满足刑事立案条件。或者后索回,满足民事起诉条件。
想清楚这个问题,结合第二,就知道法院为什么“敢”不予立案了。
第四,退一步讲,对法院不立案的行为,除了投诉和要求检察机关出具检察建议,其实没有其他司法救济途径,不可以复议,也不可以上诉。
其实即便出了检察建议也可以不立案……因为立案是法院的职权行为,挺无奈。
第五,我说的是法院“敢”不予立案,而不是法院“应”不予立案,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第四条,对于立案的判断是法院的职权行为。
即便很多人认为“不应”,但法院只有要依据,哪怕这种依据是有争议的,也“敢”不立案。
我说过好几次,我不想评价这个行为,因为我说了质疑派很多人又会失望。
但不断的逼着我说,那我就提示一下吧。
我特别尊重每一个敢于维护自身权益的人,他们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但现在死磕的对象现在是体制,而不是江女士。被取消退休金是因为被认定寻衅滋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只要刑事案件不翻案,其他途径是没有希望的。
个人建议还是回到努力推翻既有刑事判决的轨道上吧,虽然也很难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