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没给父母丢人!山东,某公卫医疗中心一名95后女医生,连续工作了60多个小时,顾不上吃饭,顾不上回家,最终累倒在走廊上,想站却又站不起来。事发后,她满心自责,“太丢人了,我不应该那么柔弱”,听得让人心痛! (来源:闪电新闻) 赵女士是一名95后,正处于二十几岁的美好年龄。
或许是受父母的影响,很早的时候,她就立志成为一名医生,高考填报志愿时,更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医学专业。 这一条路很苦,但赵女士没有丝毫后悔,毕业之后,赵女士到了某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工作,或许是太专注于工作,家里只有她一个人住。 事发这天,赵女士已经有60个小时没有回家,她想着要去处理一个病号,从办公室出来前往病房。 结果人走到走廊时,突然感觉腿有些发软,头晕脑胀,接着她便一阵眩晕,晕倒在走廊上,想起来没能起来,也睁不开眼睛。 后来,赵女士透露,她家里一个人住,回到家才发现做好的豆浆都长满了小毛,招来了很多小虫子。 赵女士说,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她觉得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太丢了。
其实,医生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医生也是人,也是肉体凡胎,你已经很棒了,注意身体吧!学医那么多年,为别人考虑健康的同时,也别忘了自己。
《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赵女士这种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精神,值得每个人学习,也不愧人们的尊敬,正是有像赵女士这样的医务人员坚守在岗位上,我们才对医生充满感激和敬佩。 一个叫“简单系统”的网友说,我老婆也是医生,真的很辛苦,每天早出晚归,累得半死,孩子也顾不上,压力也很大,五分钟看一个病人,一天要看50~60人,一会儿就头晕脑胀,又担心出差错。 这让我们反思一件事,在职医护人员60多个小时连轴转,不能休息,这样的工作合法吗? 虽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可惜的是,公立医院与医生的法律关系更接近于公务员的管理体系,一般认为这属于人事关系。 原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然而,实践中由于医院工作繁忙,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加班补休往往停留在纸上,难以实际兑现。 最后,有人认为赵女士太卷了,一个人抢了3个人的活,卷得连命都不要。 抛开责任不谈,你以为是她想卷?作为医生护士,巴不得一天8个小时下班,她也不想卷,但又决定不了什么!
我们在感激和敬佩赵女士的同时,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