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被拐卖
刑法所确立的证据原则是“确实、充分”,且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时过境迁,要证明被拐卖、发生性行为时无性同意能力太难了,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指控。
除非男方自认,同时辅助与其他证人证实。
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解决现实问题,伦理上不会支持一个男人和一个女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但如果不是这种带有性行为的收容,这个精神病人未必生活的更好,这就是现实。
处理这类案件,生搬硬套法条是走不通的。尊重历史和现实,既要考虑实体法,也要考虑证据规则,更要考虑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看客往往容易代入自己,然后咬牙切实。但你不是她,你也没流落街头,代入感太强会失去理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