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市,一男子在宿舍突然胸口疼痛。被同事送往医院急诊。因病情凶险,又转院至南通市区医院。急需手术时,男子妻子还未从老家赶到,同事应男子妻子请求,垫付医疗费24余万元。一个月后男子出院,拒不返还。同事无奈将男子夫妻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澎湃新闻)
张亭峰寝食不安。他做梦都没想到,他一个月前献的一份爱心,竟为他引来这么大麻烦。
那天早晨,刚上完夜班,他正在宿舍里吃饭。突然看到同事杨军捂着胸口大叫。
他立马过去询问。只见杨军满头大汗,面色苍白,指着自己的心口说痛死了,好难受。
张亭峰知道,杨军一个人从河南来海安打工,这里没有亲人。他顾不上吃饭,打车把杨军送到附近医院急诊。
此时的杨军已经痛的不能动弹了。张亭峰先交了费让他做了CT。
结果出来后,医生严肃的告诉他们:杨军得了动脉血管夹层病。这个病非常凶险,不及时手术会有生命危险。建议他们转院治疗。
张亭峰一听,两腿直发软,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连忙打电话向杨军妻子林花说明情况。
林花焦急火燎的从河南赶往南通。
听了医生建议, 张亭峰又陪同杨军来到南通市医院。他跑前跑后又帮忙办理了转院入院手续。
杨军的病耽误不得,要立即手术。可是杨军的妻子林花还在途中。
张亭峰打电话,询问林花手术费的问题。林花说:你先给我垫付,我以后还你。
听了林花的承诺,张亭峰毫不犹豫的为林军垫付了24余万元的医疗费。
张亭峰做梦也没想到,他这一举动会给他惹来一场官司。
当杨军的妻子林花赶到时,杨军已经顺利做完手术。她在病房里,看到疲惫的张亭峰后,千恩万谢。
张亭峰只是笑了笑,声称自己还要上班便离开了。
在林花的精心照料下,杨军的身体恢复得很快,一个月后,杨军出院。
在杨军住院期间,张亭峰也曾向杨军提过医疗费这件事,但是夫妻俩都推拖说出院以后再说。
眼看着杨军出院回来两天了,对还钱这件事是只字不提。
当张亭峰再次讨要时,夫妻二人又说他们是工伤,工厂应该赔他们的医疗费,你向工厂要啊?
无论张亭峰如何向他们两夫妻解释:这是两码事。借钱你就要还钱,赔偿,你自己找厂里要。
杨军夫妇就坚决不还。最后连张的电话也不接了。
张亭峰是又气又急,气自己好心当作驴肝肺,气自己倆口子省吃俭用给儿子攒的结婚钱 ,被自己一时的善心大发给挥霍了。
经过两天的寝食难安,张亭峰向法院起诉了杨军,林花二人。要求二人返还24万借款。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1、杨军,林花借钱不还,违背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一个人行走在社会上,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言而有信。
张亭峰出于善意,在危急情况下在杨军妻子林花的要求下,垫付治疗费用,使其疼痛得到及时治疗。
但是事后二人拒不还钱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杨军说自己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他这样说对吗?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杨军下班后,在宿舍突发疾病,且他所患“主动脉血管夹层病”不能被证明为职业病,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不被视为工伤。
如果杨军称自己是工伤,那么他就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
3、开庭传票送达后,杨军,林花二人没有到庭应诉。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虽然杨军和林华没有到庭。因为他们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所以,法院却可以依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杨军,林花夫妻二人共同返还张亭峰垫付的医疗费24万余元。
本来这个故事有助人为乐的美好开篇,结果却变成了这样的结尾。实在让人心生感慨。
对别人的帮助和关爱心存感激,是人性中的善良美好的体现。
认识到恩情之后,用实际行动去回报和感激,这不仅是口头上的感谢,更是通过具体的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
但愿大家都能做到知恩图报,让爱心传递下去,而不是让它冷却。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