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微博说“江秋莲女士刑诉陈岚的一审裁定驳回是9月23号,江女士上诉是9月26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两个月是上诉的审限,今天是26号(11月),那么本周必然会有进展或结果”。
以上说法不准确。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人一般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后3日内移送二审法院。
也就是说,本案9月23日一审裁定驳回,28日上诉期届满前需要提起上诉,正常10月2日一审法院要移交二审法院。
按照规定,二审法院要在5日内立案,也就是10月7日前立案。
而对于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正常的话,11月6日前就要做出终审裁定的。
而且,对裁定类上诉案件,一般不允许延长审限,因为可以上诉的裁定都只涉及程序事项,事实并不复杂,所以对裁定类上诉的延长审限,是从严控制的。
但是我们知道,目前已经11月27日了,尚未见到二审裁定结果(其实也有一种微小可能,裁定驳回了但除了上诉人之外,其他人并不知情)。
当然,二审审限延长也有一个特殊情况,即当事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延长审限一个月。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未知。
对于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如果需要延长审限,是需要院长批准的。如果该案二审延长了审限,那么可以推定经过了院长批准。
如果排除了“当事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这一延长审限的事由,那么可以推定,二审法院对于该案是特别处理的,一定是进行着慎重的、层级更高的研究,并未按照程序轻易驳回。
这对于陈岚女士,总体上不算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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