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坐牢20年后刑满释放,然后到受害人家门口大摆宴席18桌,铺红毯放鞭炮,邀请了180名亲友庆祝,现场热闹非凡!受害人儿子义愤填膺,但又不敢做什么,最后只能在家门口摆上供桌,挂起父亲的遗照,上香祭拜,表示抗议! (来源:大风新闻) 今年35岁的李先生,至今不敢回忆20年前发生的那起惨案,而且他怎么也想不到,只是20年的时间,杀人凶手就刑满出狱了,还故意在他家门口大摆宴席18桌,铺红毯放鞭炮! 原来,李先生15岁那年,父亲被人杀害,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公安机关介入后,派出刑侦老手全力侦办此案。 没想到,竟是邻居雇凶杀人! 手段极其残忍,甚至准备泼汽油烧毁尸体,若不是发现及时,都无法留下全尸。 李先生和家人泪流满面,希望法院严惩凶手,以告诫父亲在天之灵。然而怎么也没想到,仅仅20年的时间,杀害他父亲的邻居,就刑满出狱了,还在家门口欢笑庆祝。 1、本次事件应当如何定性,可以将凶手张某送进去再住一段时间吗? 刑满出狱,大摆宴席18桌,铺红毯放鞭炮,没有问题,按照某些地方的风俗,可以洗洗坐牢晦气,今后重新做人。 但本次事件的情况不一样,两家人是邻居关系,凶手张某在李先生家门口大摆宴席18桌,铺红毯放鞭炮,要看他是怎么想的。 如果是洗洗坐牢晦气,问题不大,但如果是借此挑衅李先生一家,无事生非,逞强惹事,那就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介入后,至少应该以寻衅滋事将张某送进去拘留几天。 注意,寻衅滋事情节达不到严重的,才是治安处罚。 如果寻衅滋事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亦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还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张某寻衅滋事情节严重,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把他送回监狱再坐几年。 2、这个人既然是杀人犯,怎么会出来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除非是一些极其特殊的情况,比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又或者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等,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其他的一般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张某这样的,按照正常情况,只有两种结局,一是死刑,立即执行,二是死缓,缓刑两年执行。 死缓其实也是死刑,只不过呢,它不会像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立即拉去执行死刑了,而是给了2年的考验期。 如果这两年之内,表现良好的话就不用死了,如果说表现的不好的,就会被执行死刑。 3、被判处死缓的,最短多少时间可以出狱?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死缓期满一般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只有有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张某之所以可以20年就出来,说明他立功了。 这里说的立功,是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或者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等。 其次,减到了二十五年后,还能不能继续减? 《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本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张某20年出狱就是这种情况,死缓变25年,25年变20年。 目前,有关部门回应,已现场制止并进行法制教育,双方是邻居,派出所已成立专班进行调解。 秋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