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家拆迁获赔2套房,他自己住一套,打算卖一套做生意。很快,有卖家上门

博仑有意思 2024-11-18 14:39:02

江苏无锡,男子家拆迁获赔2套房,他自己住一套,打算卖一套做生意。很快,有卖家上门看房,两人签订购房协议,70平米,卖价25万。岂料!男子发现,房子多出8.85平米,让买家补差价,不然不配合过户,遭到买家拒绝后。买家很无奈,只好把男子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让他始料未及! (来源:荔枝新闻) 王俊辉,一个做着小买卖、和家人挤在小房子里的普通人,万万没想到,拆迁的好事竟然砸到了他头上。 这不,老房子一拆,分了两套房子。一套自家住,另一套 70 平的,他打算卖了拿钱去做点买卖。 很快,王俊辉就把卖房信息张贴了出去,唯一的要求就是房款得一次性付清。 没多久,朋友就跟他说,有个叫贺峰的想买,愿意帮忙牵线搭桥。 这一联系,王俊辉立马带着贺峰去看房了。 贺峰一瞧,这房子朝向美极了,阳光满满地洒在屋里,格局也相当不错。 他好奇地问王俊辉房子到底多大。 王俊辉如实说道:“这是拆迁分的安置房,70 平,我想卖了做生意。” 接着,王俊辉又给贺峰介绍了房子周边的情况,附近有超市,买菜方便,生活便利得很。 贺峰看了满心欢喜,问道:“这房子多少钱能拿下?” 王俊辉也不含糊,直截了当地说:“卖这房子,我就想一次性收齐房款,价钱好商量,关键是你能一次性付清不?” 贺峰见他真心想卖,爽快地应道:“只要价钱合理,一次性付款没问题。” 于是,两人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敲定 25 万。 随后,王俊辉和贺峰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王俊辉将一套安置房出售给贺峰,贺峰付清 25 万房款后,房子就归贺峰所有。而且,贺峰办房产证时,王俊辉得全力配合,要是有谁违约,就得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协议签完,贺峰二话不说,直接给王俊辉转了 25 万元房款,王俊辉也给他写了张收条。 贺峰买完房子,简单拾掇拾掇,就美滋滋地搬进去住了。 可谁能想到,后来王俊辉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一个惊人的消息让他差点惊掉了下巴!他卖的房子哪是 70 平米呀,而是 78.85 平米!这下子,王俊辉又惊又悔,心里直嘀咕:当初卖房咋就没量量呢,这多出的 8.85 平米,得损失多少钱呐! 正闹心的时候,贺峰打电话来让他配合过户。 王俊辉却告诉贺峰:“我去不动产登记时,发现房子实际面积是 78.85 平,你得按现在的市场价把那 8.85 平的钱补给我,我才能给你过户。” 贺峰一听,火气“噌”地就上来了,怒冲冲地说:“明明是你说房子 70 平,协议也签了,钱也给你了,咋还让补差价呢!” 王俊辉却咬死了不松口,毕竟房子多出 8.85 平,可不是小数目,自己可不能吃这个大亏! 可贺峰觉得,当初签的协议里明明白白说了,付清房款,房子就是自己的,其他的都跟自己没关系。 但王俊辉就揪着这事不放,坚决不配合过户。无奈之下,贺峰一怒之下把王俊辉告到了法院。 1、贺峰认为,王俊辉应当依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这个案子里,王俊辉和贺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压根没明确约定每平方米的交易单价,而是直接敲定了房屋总价款 25 万。贺峰觉得,当初双方把房子价钱都谈好了,合同也签了,自己也一次性付清了房款,那王俊辉就该按协议配合过户。 2、王俊辉认为,当初卖房时以为是 70 平,结果办理产权登记才晓得是 78.85 平,所以,贺峰应当补齐差价。 《民法典》第 510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这个案子中,王俊辉卖房给贺峰时,房子的产权证还没办下来。王俊辉应该能想到,合同里约定的房屋面积和办理产权登记的面积可能不一样。可王俊辉没在合同里跟贺峰约定,要是面积不符实际该咋办。所以,双方只能接受这种有瑕疵的给付。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觉得,王俊辉和贺峰签协议的时候,没对出现登记面积和协议面积不一致的处理办法做出约定。而且,卖完房子后,两人也没就房屋面积有误差这事达成补充协议。两人签了协议,也按约定履行了,又没约定房屋每平方米的交易单价,所以应该认为是综合考虑房子的情况后定下的价款。再者,贺峰已经付清 25 万房款,王俊辉也把房子交出去了。还有,贺峰都住进去一直到现在了。 最终,法院判决:王俊辉应当继续履行和贺峰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协助配合贺峰完成房子的过户登记。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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