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老人搭乘地铁。为了能有个座位,他强行拉拽孕妇,非让孕妇让座。孕妇惊恐

博仑有意思 2024-11-18 01:04:43

江苏南京,一老人搭乘地铁。为了能有个座位,他强行拉拽孕妇,非让孕妇让座。孕妇惊恐不已,不停地大声呼喊:“我肚子里有孩子!”车厢里的乘客实在看不下去了,合伙将老人拉开。可没想到,老人不仅不知悔改,转过头去找“拉架”小伙算账! (信息来源:九派观天下) 李梅(化名)怀孕了,在乘坐地铁的时候,车厢里正好有个空座,李梅便坐了上去。 没成想,上来一位老人,这老人让李梅给他让座,说自己年纪大了,腿脚不好使,让李梅发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把座位让给他。 李梅本想让座,可一站起来就觉得身体难受,于是就拒绝了老人的要求。 老人见李梅不肯让座,特别生气,嘴里不停地指责李梅。 李梅平白无故被骂,只好解释说,自己是个孕妇,身体不方便,希望老人理解一下。 但老人根本不听,直接就动手了。 老人伸手拉扯李梅,想把李梅从座位上拽下来,李梅吓得不行,大声喊:“你干什么?我怀孕了。” 李梅的喊叫声引起了地铁车厢里其他乘客的注意。乘客们看到一个老人竟然欺负孕妇,都很气愤,大家都很愤怒,纷纷指责老人。 乘客们一起动手,把老人拉开,制止了老人这种不理智的行为。 老人被其他乘客拉走,还特别生气地说:“我是老人,你们别碰我。” 好在当时地铁车厢里有不少有正义感的乘客,才让李梅没受到老人的伤害。 其中有个目击者叫王强,他说,老人这种道德绑架的行为太不道德了。 王强还说,因为大家把老人拉开了,老人就不高兴地走了,所以也没人报警,也没找地铁工作人员来处理。 那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1. 李梅有给老人让座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 4 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李梅和老人都花钱买了地铁票,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享受的权利也一样。 老人搞道德绑架,说自己年纪大,让李梅让座,可李梅是孕妇,也是需要特殊照顾的。 所以李梅没有义务给老人让座,除非李梅自己愿意,不然老人不能用手拉扯李梅,把她从座位上拽下来。 2. 老人动手拉扯李梅,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规定:殴打、伤害孕妇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老人胡搅蛮缠搞道德绑架,李梅不让座,老人就用手拉拽李梅,导致李梅受伤。 而且李梅还是孕妇,所以老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孕妇的违法行为。 要是李梅报警,这老人就得接受治安处罚。会被处以 10 到 15 日的拘留,还要罚 500 到 1000 元。 3. 如果老人年满 70 周岁,可以不被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1 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要是这老人 70 周岁以上,那就可以不对他进行治安拘留处罚。 要是这老人不到 70 周岁,但能得到李梅的谅解,也可以不拘留。 可要是李梅不原谅老人,而且老人 70 周岁以下,那老人就得被拘留和罚款。 那么,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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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2xxx62

用户12xxx62

8
2024-11-18 11:41

乘客看不下去才让座,先前为什么不让,至使找上了孕妇

用户16xxx21

用户16xxx21

3
2024-11-18 11:43

这位老人应该上黑名单取消一杰乘车资革!

博仑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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