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电影剧组拍摄电影,需要一只“毛孩子”,女子便把她去年7月在台风天救助的一只狗免费借给了电影剧组拍摄,驯犬师非常感动,当即承诺戏拍完后会将“毛孩子”送回或找个家庭领养。没想到,电影杀青后,狗却不见了,训犬师亦说这事不过他负责!网友:拍西游记的白龙马,下场也很惨! (来源:新黄河) 去年7月份,福建刮起了台风。两只毛孩子中大的一只趴在板车外面,刮着台风淋着雨,把里面唯一的位置让给小的一只毛孩子。 刘女士看到内心触动,于是救了它们,小的一只后来送去了加拿大,大的一只经过几个救助人的推荐,刘女士把它免费借给了电影剧组的驯犬师。 据了解,案涉剧组讲述的是两个女人和一条狗的故事,一条狗串联起了人与人之间的善良、忠诚、感恩。 刘女士也有私心,她觉得通过这样的电影宣传,可以增进狗和人类的感情,而且借狗的驯犬师,还是《忠犬八公》拍摄的驯犬师! 刘女士表示,她希望剧组拍完戏后能给狗找到领养或联系她接回,但剧组杀青后,狗被留在了拍摄地寺庙散养,后来下落不明,她去现场寻找也没有找到, 找驯犬师,驯犬师把狗后续的问题推给制片人,让刘女士和制片人进行交涉。 最后找了一大圈,发现剧组美其名曰:交由寺庙管理和饲养,实际上就是直接把它们遗留在寺院,没有给寺院任何费用也没有交由一个人长期照顾。 刘女士认为,剧组这是在道德绑架寺庙。 在法律上,刘女士把救助的毛孩子,借给剧组拍摄电影,两方形成的是出借合同关系,约定的出借合同到期后,剧组应该将毛孩子还给刘女士,或者按照刘女士的指示进行处分。 具体到本案,剧组没有经过刘女士同意,就把毛孩子交由寺庙管理和饲养,属于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刘女士好心把狗借给剧组,且一分报酬都不好,剧组更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规则,在拍摄完成后把毛孩子还给刘女士。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刘女士是可以要求举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这种官司,只要刘女士去起诉,法院肯定会支持刘女士。 最后,这事非常讽刺,原本是主张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电影,结果拍完之后,把毛孩子往寺庙里一扔就不管了。 如果是一只或者两只的狗,寺庙也养得过来,关键拍电影要很多条狗,全给扔寺庙了。 秋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用户10xxx67
我只关心寺庙那里怎么说?有酒肉穿肠过的大神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