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救人踹凶徒被判故意伤害#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前行为于后行为直接都关系,是连续的,还是分别独立的。
如果是连续的,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是独立的,就是事后报复。
郭某持刀砍伤郝某,刀被他人夺下后,郭某跑了。郝某朝着郭某逃离方向去,在60米外两人再次相遇,一男子把郭某踹倒地,郝某用砖头把郭某打伤,经救治无效郭某死亡。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要三个条件: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些年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是有巨大变化的,法不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下,对于防卫人是趋向于宽松的。
但是宽松也不意味着就可以完全抛弃法律规定,“侵害正在进行”这个条件还是存在的。
第一案的凶手已经逃离60米远了,并且相遇后未有证据证明再次伤害他人,前面的侵害已经结束,要认定正当防卫是很难的。
法律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都同时,肯定也不支持事后对凶手私自报复,特别是直接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