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几月怀孕拒绝调薪调岗被辞退#
这样下去,最终结果就是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越来越回避,女性就业越来越难。
应该改一改这种制度了,应该允许用人单位辞退孕产期妇女,但是孕产期妇女被辞退后,在一定期限内由国家给予工资保障,也就是把給孕产期妇女发工资的义务直接转移给国家。
否则,即便给予了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要多招聘一个人来替代工作,等这个人替代结束又不能辞退,这种成本是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的。
生孩子是个人的事儿,是家庭的事儿,是社会的事儿,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的需要,唯独不是用人单位的事,只要给用人单位哪怕增加一些麻烦,他们都会招聘时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