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江秋莲女士是否涉嫌“诈捐”问题,是是非非不评,但各方微博从跟评和转发量来看,客观地说,●●情况确实正在起变化……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这确实是八年来没有过的现象。
双方的支持者们都在叫唤让对方去报案。其实,报案不是那么简单。
(1)作为质疑方,一方面报案“诈骗”需要初步证据才能立案,并不是有人报案公安机关就要侦查,在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司法是要寻求一个平衡的。
并且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人是区分“社会一般人”和“受害人”的。
如果报案人是受害人,且受诈骗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在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报案后获得立案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但如果报案人并非受害人,或者是受害人但金额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那么实践中公安机关受理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
这里还有一个区别,对社会一般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时候,不需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为本质上,这种报案是一个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行为。
如果是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时候,则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作为江秋莲女士一方,要报案质疑方诽谤、侮辱也相当困难。
一方面对自然人的诽谤罪、侮辱罪一般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公安机关通常不介入。只有诽谤和侮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时候,公安机关才会介入。
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求助的求助人,在信息公示上负有义务,虽然这种义务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不对社会信息公示,那么面对质疑和批评的时候就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即便提起民事或刑事自诉,前景也不明朗。
●特别是在情况已经起变化的情况下。
(3)所以,现在的情况是双方都不报案,因为报案后立案失败都是大概率,而一旦立案失败,就会给对方留下口实。
(4)这像极了武林争霸,双方都屏住呼吸,但都不敢贸然进攻,都等着对方出手后露出破绽,以便给对方致命一击。
(5)从公权力的视角看,双方现在闹得还不够大,还没到公权力被逼下场的时候。
所以,离破题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看双方谁能抛出切实可靠的证据吧,等舆情完全失衡的时候,才是公权力下场的时候。